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下发《公用事业服务管理标准修订方案》的通知
(建公用[2008]550号)
公用各行业管理部门:
2004年我市在全国率先颁布了《公用事业服务管理标准》,为促进公用事业服务水平的不断提升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我市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现行的服务管理标准与当前群众日益增长的需求还有一定的差距,需要进一步的完善。按照公用事业全年工作安排,决定对《
天津市公共汽车服务管理标准》、《天津市城市供水服务管理标准》、《
天津市城镇燃气供气服务管理标准》进行修订。现将《公用事业服务管理标准修订方案》发给你们,望认真组织好对相关服务管理标准的研究和修订工作,使我市的公用事业服务水平得到进一步的提升。
特此通知
附件:公用事业服务管理标准修订方案
二○○八年六月十三日
附件:
公用事业服务管理标准修订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市委九届二次、三次全会精神,落实市城建工作会议的各项部署,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站在高起点,抢占制高点,达到高水平”的要求,以提升行业服务水平、构建和谐行业为宗旨,不断提高行业经营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实现公用事业又好又快的发展,为天津的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率先发展服务。
二、修订依据
本行业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国家、地方相关标准,同行业先进标准以及市建委《关于提升公用事业服务水平构建和谐行业的指导意见》。
三、修订原则
(一)以人为本的原则。要以为群众提供方便、快捷、舒适的服务作为修订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二)高水平的原则。标准的涵盖范围和达到水平两个方面都要处于全国同行业一流水平。
(三)操作性强的原则。新的标准在全行业能够得到推广贯彻实施。
四、修订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