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市供水处服务信息公开的内容
(一)《天津市城市供水服务管理标准》
(二)城市《供水水质质量检测报告》
(三)服务投诉
受理单位、投诉方式、联系方式、办理时限
(四)用水常识
第八条 市12319服务信息公开的内容
(一) 城市供水服务信息咨询、受理的类型
(二) 服务投诉方式、联系方式、办理时限。
第九条 经营单位服务信息公开的内容
(一)经营单位信息
企业名称、经济类型、经营范围、单位地址、邮编、联系电话、服务热线
(二)经营单位服务承诺
(三)经营单位服务网点
服务网点名称、所在区街、详细地址、服务项目、服务区域、联系电话、监督电话
(四)服务项目
1、用户新装:办理条件、受理方式、办理程序、办理时限、收费标准、办理地点、服务电话、监督电话
2、设施拆改移:受理方式、办理程序、办理时限、收费标准、办理地点、服务电话、监督电话
3、户内维修:报修电话、维修时限、监督电话
4、漏水抢修:报修电话、抢修时限、监督电话
5、抄表收费:缴费地点、服务电话、监督电话
6、IC卡售水:售水地点、营业时间、服务区域、服务电话、监督电话
(五)供水价格
(六)计划降压停水
事件地点、影响范围、预计起止时间、联系电话、监督电话
(七)突发降压停水
事件地点、影响范围、事件原因、预计恢复时间、联系电话
(八)违章用水举报电话
(九)服务投诉方式、联系方式、办理时限
第十条 服务信息公开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服务信息。有关单位应建立健全服务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在公开服务信息前,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对拟公开的服务信息进行审查。
第十一条 服务信息公开的方式
(一)网站公开。市12319、市供水处、经营单位分别建立城市供水行业服务信息公开门户网站、行业网站、企业网站,以互联网方式公开服务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