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开展《国土资源系统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规划(2006-2010年)》实施情况中期检查的通知
(津国土房法〔2008〕711号)
各区县国土分局,蓟县地矿局,市局有关处室、直属单位:
国土资源部近日发出通知,对全国国土资源管理系统贯彻实施《国土资源管理系统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规划(2006-2010年)》(国土资发〔2005〕241号)情况进行中期检查。按照国土资源部通知要求,现将我局开展检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市局成立依法行政规划实施情况中期检查领导小组,吴延龙局长为组长、张中夫副局长为副组长,法规处、法监处和有关业务处室的处长为成员,法规处负责具体组织落实工作。各区县分局、有关部门也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一把手或主管负责人要亲自抓,将这项工作落实到部门和具体责任人。
二、各单位、各处室要对2006年1月1日至2008年7月31日期间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情况进行认真总结,重点围绕“行政权利公开透明运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征地补偿安置争议协调和裁决制度,以及行政执法责任制、听证制度等依法行政重点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没有建立制度或制度建设不健全的,要抓紧进行完善。同时,各单位要对上述期间的所有行政许可、登记发证、行政处罚、行政听证、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案卷进行整理归档、自查自纠,为迎接国土资源部的检查或抽查做好准备。
三、在自查基础上,各区县国土资源分局、蓟县地矿局和市局法监处、资源处、土地利用处、地籍处、地矿处、地勘处、地热处、市区分局等履行行政执法职责的相关处室、直属单位,结合各自职能,按国土资源部要求认真起草《****贯彻落实依法行政五年规划情况的中期自查报告》,并填写部里统一制作的《贯彻落实依法行政五年规划情况统计表》。具体工作情况要有数字,有相应的开展此项工作的证明材料,诸如开展各项活动的照片、网页、发布的文件、行政案卷材料等,作为自查报告的附件。
四、请各单位、各处室于2008年9月15日前将自查报告和《情况统计表》报市局政策法规处。
联系人:王国恒
联系电话:23145231、23396563(传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