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开展房屋冬季查勘工作的通知
(津国土房管〔2008〕872号)
各区县房管局、红桥区房产总公司,市房产总公司、市公用公房经营管理处,各产权单位及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加强房屋安全使用,避免发生塌房伤人事故,确保房屋住用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有针对性地制订明年修缮计划做好基础工作,决定开展全市房屋冬季查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查勘范围
(一)各单位掌管的所有房屋,重点是严重损坏房屋和危险房屋。
(二)烟道、设施设备、外檐、阳台栏板等部位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
(三)列入危房改造计划,但尚未拆除的房屋。
(四)涉及拆改主体结构、抗震构件,明显加大荷载的房屋。
二、责任分工
直管公产及其售后房屋由市房产总公司和公用公房经营管理处负责查勘。单位自管产及其售后房屋由产权单位负责查勘。保管自修的房屋由使用单位负责查勘。私产房屋实行物业管理的,由物业管理单位负责查勘;未实行物业管理的,由区县房管局组织查勘。
三、工作要求
(一)各有关单位要从保障群众房屋住用安全,维护全市稳定发展大局的角度出发,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设专人负责, 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二)查勘工作要认真安排、周密组织,做到全面、深入、细致,不放过一处隐患。对于无人居住的空房,应积极设法联系住户,不漏掉任何一处房屋。查勘工作要在进行常规项目查勘的同时,将房屋抗震安全排查列入范围。
(三)对查勘中发现的紧急问题,要立即采取措施解决。
(四)查勘工作从2008年10月20日开始至2008 年12月20日结束。查勘工作结束后,各单位应填写《危险房屋查勘记录表》、《危损房屋查勘汇总表》,于2009年1月10日前报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管局。
各区县房管局将四、五类房屋的数量、结构状况、危险程度等信息在辖区地图上标注清楚,将本辖区《危险房屋查勘记录表》、《危损房屋查勘汇总表》、《危损房屋分类汇总表》进行汇总统计,于2009年1月30日前一并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