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加强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监管。
严格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准入条件,严厉查处无证生产行为;开展食品生产加工市场专项整治,尤其是小企业、小作坊的整顿,重点打击生产不合格食品、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过期食品生产加工食品以及滥用食品添加剂、使用不合格食品包装容器等行为;按照一企一档的要求,搞好全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普查建档工作,建档率达到100%。
3.加强食品流通环节监管。
开展“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和“三绿工程”,构建农村食品配送网络;完善市场日常巡查机制,提高流通领域高风险品种、重点区域和重大节日期间专项检查水平,抓好食品经营企业进货检查验收、索证索票、购销台账和质量承诺等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强化食品分类监管,抓好流通环节农产品、水产品、畜产品、包装食品、散裸装食品等食品质量监管;加强食品质量检测工作,重点对粮油、肉类、奶制品、饮料、酒类、禽蛋制品、调味品、膨化食品等进行定期检测;清理食品添加剂经营主体,整治食品添加剂市场,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整治食品生产经营秩序,严厉查处无证照经营以及经销过期变质、有毒有害、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
4.加强餐饮消费环节监管。
开展食品添加剂、餐饮具消毒、餐饮业人员健康体检和持证上岗等专项整治,落实食品原料采购索票索证和台帐制度,查处采购、使用不合格和非食品原料等违法行为,打击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加强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农家乐、小型餐饮单位等重点单位和熟食卤味、盒饭、冷荤等高风险食品的监管整治,预防和降低食物中毒等食源性疾病的发生;推行餐饮业量化分级、信息公示等制度,大中型餐饮业和食堂实施量化分级管理率达100%,直接从事餐饮服务的从业人员健康证持证率达90%,监管信息公示率达到100%。加强食品检验检测、食源性疾病监测预警工作,建立比较完善的餐饮消费环节重大食物中毒与食源性疾病事件调查报告和处理机制。
5.加强生猪屠宰环节监管。
落实畜禽定点屠宰管理职责,健全屠宰管理机构和执法队伍。全面落实《
全国生猪屠宰行业发展规划纲要(2010-2015)》,推行生猪屠宰厂(场)分级管理;加强屠宰监管技术系统建设,健全肉类行业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县城以上城市生猪定点屠宰率达到100%,出厂肉品受检率达到100%,病害肉无害化处理达到100%;加快“放心肉”体系建设,发展肉品连锁配送经营,实现全市乡镇(街道)、社区和农村“放心肉”店全覆盖。
6.加强粮油市场监管。
落实《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及《
兰州市粮食流通监督管理条例》,完善粮油市场准入制度,加强粮油购、销、存各环节管理,保证陈化粮不流入口粮市场。打击违法使用禁用食品添加剂和超量使用食品添加剂行为,粮食产品合格率达95%以上,油品合格率达95%以上;实施“放心粮油”工程,开展“放心粮店”进社区、进农村活动,抓好重点品种、重点区域、重点企业的监督管理,建立各类粮油经营主体较完善的索证、索票、购销台帐制度。推进粮食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搞好企业建档工作,制定和落实粮食安全信用规范制度。
7.完善标准规范认证体系。
认真收集、整理食品质量安全和企业市场准入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逐步建立全市统一规范的食品质量安全标准和食品质量管理标准,完善食品各环节准入标准,鼓励和引导食品企业积极采用良好生产规范(GMP)、良好卫生规范(GHP)、良好农业规范(GAP)、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技术(HACCP)等先进管理技术,企业食品安全管理水平有较大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