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委员会、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改善城乡居民生活环境质量的决定
(经2007年1月7日十届县委第二次全委会议通过 巴党发〔2007〕5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地委委员(扩大)会议和自治县第十次党代会精神,进一步加快改善城乡居民生活环境质量,特作出如下决定。
一、充分认识加快改善城乡居民生活环境质量的重要意义
1、进一步改善城乡居民生活环境质量是摆在我们面前亟待解决的问题 。近年来,随着自治县经济社会快速健康协调发展,城乡居民生活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提高。但纵观城乡居民生活环境,与新时期新要求还有较大差距,仍存在基础设施薄弱、社会事业发展缓慢、生态环境脆弱等问题。进一步改善城乡居民生活环境质量,对提高城乡居民生活质量、统筹城乡发展、建设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全县各级党政组织和领导干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把改善城乡居民生活环境质量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坚持以人为本,采取扎实有效的措施,统筹城乡发展,努力提高城乡居民生活环境质量。
二、工作思路及目标任务
2、工作思路。按照“以人为本”的原则,统筹城乡协调发展。坚持规划先行,加大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完善城乡各项社会事业服务功能,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小城镇建设步伐,营造整洁、文明、有序、和谐的人居环境和社会环境。
3、目标任务
--到2010年,旧城改造面达到40%以上(其中:汉城60%,满城20%),农村住房基本达到抗震安居标准。
--城乡面貌焕然一新,“脏、乱、差”问题从根本上得到治理。城市绿化覆盖率达到21%,绿地率达到18%,人均公共绿地达到8平方米,污水处理率达到70%,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80%。农村饮用水达到国家卫生标准,通电入户率达到100%,村级道路黑色化达到70%,村庄绿化率达到25%,10%的村基本达到新农村标准。
--教育、文化、卫生等社会各项事业得到加强和完善。城乡教育均衡发展,乡镇文化站覆盖率达到100%,广播电视人口覆盖率达到95%以上,新型农牧民合作医疗覆盖面达到100%,文明村镇达到60%。
--民主政治更加完善,法制更加健全,人民群众的政治权益、经济利益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政治安定,社会稳定,人民安居乐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