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林业局关于六合区灵岩山林场建设供水增压泵站占用林地的批复
(苏林地林审字〔2012〕1号)
南京市林业局:
你局《关于六合区灵岩山林场建设供水增压泵站占用林地的请示》(宁农政〔2011〕26号)收悉。根据《
森林法》、《
森林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六合区灵岩山林场建设供水增压泵站占用林地。
二、六合区灵岩山林场供水增压泵站建设地点为:灵岩山林场灵岩山工区Ⅳ林班15小班,占用林地面积0.0352公顷。
三、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按照《使用林地现场查验表》确定的范围组织施工,涉及林木采伐的要按有关规定办理林木采伐审批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