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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委员会办公室、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县创建新疆“旅游强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八、工作要求
  1、各部门要组织业务能力强、责任心强的干部组成创建工作小组,做到“三有”(即:有分管领导抓,有专(兼)职人员干,有经费保障),同时按照目标任务扎实开展各项工作,确保“创建”工作顺利开展。
  2、建立联系会议制度,由自治县创建新疆“旅游强县”工作领导小组每月召集各相关部门召开一次会议,听取各部门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
  3、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创建新疆“旅游强县”标准,做好近3年来有关资料的收集、整理、组卷、归档工作,同时及时将相关资料上报自治县创建新疆“旅游强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旅游局)。
  4、实行创建工作责任追究制,对因工作不利、推诿扯皮、敷衍塞责,影响自治县“创建”工作的部门及主要负责人、工作人员追究相关责任。

  附:自治县创建新疆“旅游强县”责任单位目标任务

  自治县创建新疆“旅游强县”责任单位目标任务

  一、县委办公室
  提供县委每年对旅游业发展进行研究部署的相关资料。
  二、政府办公室
  1、提供在政府报告中明确提出产业定位(如支柱产业、龙头产业、优先发展的重点产业)的相关资料。
  2、提供旅游业被列为新的经济增长点,相关部门(交通、建设、文化、物价)配合旅游业发展的配套政策等相关资料。
  3、提供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牵头的旅游协调议事机构或制度,并在每年经常召开专题协调议事会议方面的资料。
  4、提供县人民政府每年召开旅游工作会议,对旅游业发展进行专题部署的相关资料。
  5、提供县人民政府制定下发旅游业管理规章制度的相关资料。
  6、景区(点)有经县人民政府批准的总体规划,无违法规划建设项目。
  7、开通旅游信息网站,为区内外游客提供信息。
  8、县人民政府每年对景区(点)建设和文物保护有投资,措施得力。
  三、人大办公室
  提供县人大颁发的综合性旅游法规资料。
  四、县委宣传部
  1、在电视台、报刊设置固定旅游栏目,结合创建工作制作各类宣传资料。
  2、负责指导、督促广播电视局做好创建新疆“旅游强县”工作的对内、对外宣传。
  五、文明办
  1、提供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开展情况的相关资料(有机构、有布置、有检查等)。
  2、在旅游经营单位中开展创文明行业活动,达到环境整洁,服务规范;有县级文明示范窗口。
  3、开展居民公益活动。
  4、在旅游行业中开展职业道德教育和爱岗敬业活动,取得显著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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