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全面加强党政机关和行业工会组织建设。各级党政机关和行业要合理设置工会组织,认真做好工会干部人员配备工作,保证有一定数量的专职工会干部。
5、进一步加强工会组织自身建设。各级工会组织要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自觉服从和服务于党的工作大局,服从服务于经济建设,加强调查研究,创新工作思维和工作方法,不断适应新形势下党对做好群众工作的要求,充分发挥工会组织的作用。要深入职工群众,发挥工会做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的独特优势,不断提高工会组织职工、宣传职工、动员职工、依靠职工和服务职工的能力。广大工会干部要努力增强党的群众工作观念,坚持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头脑,努力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掌握有关法律法规和工会业务知识,不断改进思想作风和工作作风。
五、切实加强和改进党对工会工作的领导
党的领导是加强工会工作的根本保证。各级党委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工会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认真研究新时期工会工作的特点和规律,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对新时期工会工作的领导。要支持和帮助工会组织依照《
工会法》和《工会章程》,独立自主、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指导工会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使工会工作始终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
1、坚持和完善各级党委定期研究工会工作制度。县委专题研究工会工作每年不少于2次,及时帮助工会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2、配齐配强各级工会领导班子。各级党委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工会领导班子建设的要求,配备好工会领导班子。企事业各单位的工会主席,按同级党政副职配备。组织部门要把工会干部的管理、培养、提拔、使用和交流,列入党政干部管理范畴统筹安排。
3、加大各级干部对工会知识的学习。县党校要把马克思主义关于工人运动的学说和党的工运理论、劳动法律以及工会基本知识作为领导干部的必修课,使各级干部熟悉工运理论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
4、自治县人大常委会研究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相关工作时,要听取工会组织的意见。要把《
工会法》等法律法规列入自治县普法教育规划,加强对《
工会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和宣传。县人民政府研究制定与职工利益相关的劳动就业、工资福利、社会保障、劳动安全卫生、扶贫帮困、劳模管理等方面的政策时,要邀请工会代表参加讨论和参与具体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