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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委员会办公室、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工会工作的意见

  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是贯彻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方针、实现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保障职工民主政治权利的重要渠道。自治县所有企事业单位要认真贯彻《自治区职工代表大会条例》,建立与本单位相适应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凡属企事业单位的经营方针、发展规划、重大决策、重大事项,都要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讨论。企事业单位改制中减员分流、关闭破产、经济补偿等涉及职工利益的重要事项和改革方案,必须经过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工会要做好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在提高职工代表大会质量上下功夫。要进一步健全和规范企事业单位的厂务(校、站、所)、政务、财务公开制度。
  要大力支持各级工会围绕自治县新型工业化发展和建设节约型社会的目标,广泛开展劳动竞赛和合理化建议活动。要加强职工队伍的技术培训,支持工会开展“创建学习型组织、争做知识型职工”活动,不断增强职工群众的学习能力、创新能力、竞争能力和创业能力。要加强对各族职工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和维护祖国统一、加强民族团结、反对民族分裂的教育,持续广泛开展职业道德和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不断提高职工队伍的思想道德素质。要加大工人阶级重要地位和工会工作重要作用的宣传力度,大力宣传职工中涌现出来的先进模范人物,弘扬劳模精神,关心先进模范人物的学习、工作、生活和健康,发挥好他们的模范带头作用,努力营造劳动光荣、知识崇高、人才宝贵、创造伟大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支持工会组织依法履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职责
  各级党委要支持工会组织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依法履行职责,充分保障广大职工的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权益。各级工会要在各级党组织的领导下,准确把握角色定位,按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拓宽领域、强化功能”的要求,紧密联系自治县实际,全面履行各项社会职能,特别要突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职能,把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作为工会一切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这是工会组织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也是适应现阶段劳动关系变化的迫切需要。
  工会代表职工与各企业进行平等协商和签订集体合同,是协调劳动关系、维护职工经济权益的重要机制和法律制度。县总工会要认真贯彻自治区《集体合同条例》,监督检查企业劳动关系中职工群众最关心的劳动报酬、劳动标准、社会保障、经济性裁员、职工下岗和职工安置等。要大力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建立以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平等协商签订工资协议为核心的职工工资核发机制,使职工工资收入的增长与企业利润和效益水平相一致。要督促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法订立劳动合同,认真执行国家关于工资支付的相关规定,不得恶意套用最低工资标准来压低职工工资,不得随意克扣和无故拖欠职工的劳动报酬。自治县人大、政协和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大对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落实的监督检查力度,及时纠正侵犯职工劳动经济利益、漠视职工生命健康权益等突出问题。工会要参与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网络体系,依法维护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职工的健康权益。县总工会要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进一步加大对各类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在企业改制、减员分流、工资待遇等关系职工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上,依法保障职工群众特别是进城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
  各级工会组织要积极配合县委、县人民政府做好反映职工呼声、理顺职工情绪、化解人民内部矛盾的工作,及时协助疏导和处置职工群体性事件,努力把不稳定因素解决在基层和萌芽状态;要大力开展扶贫帮困和“送温暖”活动,帮助职工群众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改善职工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要围绕困难企业困难职工、下岗职工存在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工作,为县委、县人民政府提出合理化的意见和建议;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就业再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广泛开展再就业援助行动,为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提供有效服务;要协助有关部门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落实好“两个确保、一个低保”政策;要不断拓宽和疏通工会组织参与决策的渠道,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县劳动保障局、工会和企业代表组成的劳动关系三方协商制度,三方协商会议每年不得少于2次。认真做好劳动争议和集体合同争议的调解、仲裁工作,加强基层劳动争议和调解的组织建设,坚持预防为主、调解为主、基层为主的方针,妥善解决劳动纠纷,促进和谐稳定劳动关系的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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