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强化预算执行。积极协助税收征管部门抓好日常税收征管,建立涉税信息共享和护税协税工作机制,及时掌握税源动态,监控税收入库情况。镇负责征收的财政收入,要及时、足额缴入国库,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规定。县(市、区)财政要建立健全对镇预算执行的考核机制,进一步规范镇财政预算执行,严格控制预算追加,切实增强预算的约束力。按照预算信息公开的要求,及时公开预算执行、使用等情况。加大政府采购力度,稳步推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
(三)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县(市、区)政府要加大对镇政府性债务的管理力度,严格执行政府性债务审批制度,将镇政府性债务纳入县(市、区)年度收支计划,经县(市、区)政府常务会议批准后方可执行。镇财政要积极行使管理职能,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努力化解镇政府性债务。
四、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
(一)加强资金监管。镇财政要将镇的各项财政性资金和上级下达资金以及村级组织运转资金全部纳入监管范围,全程参与监督管理,努力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强化对直接或间接补助到农民的财政资金的管理,切实做好对各类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杜绝截留、挪用和私设“小金库”等现象。
(二)加强财务监督。镇财政要加强镇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公司、村级财务的指导和监督,规范财务收支行为,推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公开制度,村级财务实行村账镇管。加大财务监督检查力度,制止和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三)加强资产监管。镇财政要加强镇级国有资产和集体资产的监管,建立健全资产购买、处置、登记和台账制度,做到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统一,防止资产流失。
(四)完善监管体制。县(市、区)财政要进一步细化明确镇财政监管任务和责任,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和跟踪问效。镇财政要积极探索资金分类监管方式,对资金使用中存在的问题、项目实施的效果等信息及时上报上级财政,建立健全县(市、区)、镇两级共同监督机制。
五、进一步加强机构队伍建设
镇财政管理机构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管理体制,日常行政管理主要由镇负责,业务工作接受县(市、区)财政部门的指导。
(一)健全机构设置。镇财政管理机构队伍设置要与新的职责要求相适应,与依法行政的要求相适应。按照“一级政府、一级财政”原则,专门设置镇财政管理机构。镇财政管理机构名称原则上为“××财政财务管理办公室(财政所)”。各县(市、区)财政部门的机构设置中,要有专门机构负责镇财政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