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场区、各部门单位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高度,把平安建设纳入和谐社会建设的总体规划,切实加强对平安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积极主动地参与到平安建设工作之中。
县教育局要牵头抓好全县各学校“平安校园”的创建工作,10月底前使“平安校园”创建率达90%以上。
县卫生局要牵头抓好全县各医疗单位的“平安医院”创建工作,10月底前使“平安医院”创建率达90%以上。
县经贸局要牵头抓好全县“平安企业”创建工作,10月底前使“平安企业”创建率达90%以上。
县工商局要牵头抓好“平安集市”创建工作,10月底前使“平安集市”创建率达90%以上。
县文体局要牵头抓好全县“平安网吧”、“平安文化娱乐场所”的创建工作,10月底前使“平安网吧”、“平安文化娱乐场所”创建率达90%以上。
县妇联要牵头全县的“平安家庭”创建工作,督促和协调有关部门加强治安防范宣传教育,推动落实有关妇女儿童帮扶和关爱措施,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四、工作阶段
(一)安排部署阶段(3月10日至3月20日)。各相关单位根据各自的平安建设工作任务,贯彻落实文件精神,出台实施方案,细化工作任务和目标。
(二)动员宣传、组织实施阶段(3月21日至8月15日)。组织动员广大干部群众学习平安建设相关文件精神,结合综治宣传月、“百日文化广场”和“丝路文化旅游观光会”等活动,扩大平安建设宣传的覆盖面,提高群众对平安建设的知晓率和参与平安建设的积极性。各单位在平安建设工作中要做好相关文件、总结、简报、信息、影视资料的建档整理工作。
(三)检查验收阶段(8月16日至9月1日)。由县平安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检查验收组,采取听汇报、查档案、入户调查的形式,对各乡镇场区、综治成员单位的平安建设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对工作开展不力、行动迟缓,没有完成工作任务,影响自治区平安县验收的,将追究主要领导和相关领导的责任。
五、组织领导
为提高平安建设工作效能,县委、县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平安建设工作督导组。督导组由县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马政斌同志任组长,县委政法委副书记李国强、哈列里、赵建忠同志任副组长,成员从县委组织部、县纪检委、县督查室等部门抽调。督导组办公室设在县委政法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