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学习宣传教育活动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各部门要从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大局、从提高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的高度,把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
《两个条例》作为义不容辞的重要职责,切实加强领导,精心部署,周密安排,确保不走过场。各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坚持“一把手”亲自抓,制定切实可行的学习宣传教育方案,通过集中学习辅导、召开讨论会、座谈会、宣讲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开展
《两个条例》的宣传普及工作。
(二)大力推动
《两个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各级领导干部要做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
《两个条例》的表率,广泛深入地开展
《两个条例》的宣传普及工作。各族党员干部群众要认真学习、自觉遵守
《两个条例》,让
《两个条例》走进千家万户,真正做到家喻户晓,为
《两个条例》的顺利实施奠定坚实的群众基础。
(三)大力营造学习宣传教育活动氛围。各乡镇人大要采取多种方式,加强对
《两个条例》的学习宣传,推动
《两个条例》的实施。县委宣传部要做好
《两个条例》的面对面宣讲工作和抓好学习宣传活动的检查指导工作。广播电视、政府网要开辟专题、专栏、专访等,对
《两个条例》的立法主旨、基本内容和重要规定进行解读,大力宣传开展
《两个条例》学习教育活动的目的和意义,及时反映各乡镇、各部门开展学习宣传活动的成效,努力营造学习宣传
《两个条例》的良好氛围。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
《两个条例》,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各乡镇、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时刻牢记发展是硬道理、是第一要务,稳定是硬任务、是第一责任的要求,认真做好
《两个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为进一步推动自治县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维护自治县长治久安,不断开创团结稳定蓬勃发展的新局面做出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