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落实2011年度市政府责任目标的通知
(安政办〔2011〕8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为认真落实好2011年度市政府责任目标,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提高认识
目标管理是政府推动各项工作的重要推手和控制手段,进一步加强责任目标管理,强化激励约束机制,对于调动各级、各部门和广大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政府责任目标的落实,推动我市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目标责任单位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长、各目标责任单位主要领导是目标执行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各有关科室负责人为具体承办人,形成层层分解目标,人人负责目标的良好局面。
二、强化目标自我监控意识,建立目标管理台帐
(一)省定责任目标
承担省政府下达安阳市责任目标的部门要将每月目标执行情况、存在的问题和保障措施,于下月20日前报市政府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对所报材料进行分析汇总,对未按时间节点要求推进的责任目标,提出下步工作建议并报送相关市领导。
11月底前承担省政府责任目标的部门要做好与省业务对口部门的沟通和协调衔接,年底前向省有关部门上报目标数据时需经分管市政府领导签字同意。
(二)县(市、区)责任目标
各县(市、区)政府要按照市政府年初下达责任目标强化自我监控,随时掌握本单位目标执行情况,要做好月自查,季分析,半年小结和年终自查自评工作,要将每月目标执行情况、存在的问题和保障措施,于下月20日前报市政府督查室。
负责监控县(市、区)责任目标的市直部门,要将每月目标执行情况,存在的问题和保障措施,于下月20日前报市政府督查室。
市政府督查室对所报材料进行分析汇总,对未按时间节点要求推进的责任目标,提出下步工作建议并报送相关市领导。
(三)市直各目标责任单位责任目标
市直各目标责任单位要按照市政府年初下达责任目标强化自我监控,随时掌握本单位目标运行情况,要做好月自查,季分析,半年小结和年终自查自评工作,要将每季度目标执行情况、存在的问题和保障措施,于下月20日前报市政府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对所报材料进行分析汇总,对未按时间节点要求推进的责任目标,提出下步工作建议并报送相关市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