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工商、市场管理、商务、畜牧部门。加强各类市场的卫生管理,特别是农贸市场、大型超市、流动摊点、夜市摊点,做到划行归市,干净整洁,食品卫生符合要求。搞好屠宰场、禽畜加工厂的环境卫生和动物检疫工作,确保食品安全。加强废品收购站点的规范管理。
(七)交通运输和铁路部门。加强车站、码头、机动车维修行业等区域的环境卫生管理,完善环卫基础设施。强化城乡铁路、公路沿线的清扫保洁、垃圾清运工作,及时疏通排水沟渠,确保沿线干净卫生。
(八)水利部门。保护农村水源地,确保水质卫生达标。加大农村饮水安全建设与管理工作力度,提高农村自来水普及率和水质卫生合格率。大力开展水域整治,保持干净卫生。
(九)教育部门。加强学校饮食卫生管理,落实食品卫生监督。完善学校公共饮水设施,保证学生饮水安全。取缔不卫生的旱厕,普及无害化卫生厕所,并规范设置洗手池。在全面搞好学校环境卫生的基础上,科学设置健康教育课程,做到健康教育工作有方案、有计划、有教材、有教师、有考核、有测评。
(十)公安部门。确保城乡交通秩序,规范机动车辆停放,打击破坏城乡环卫设施行为。治理交通、商业噪声,负责协助查处车辆遗洒和乱贴乱画行为。
(十一)环保部门。加大烟尘污染、工业噪声扰民、乱倒污染废弃物、乱排污水的查处力度,加强环境空气质量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监测。
(十二)旅游部门。组织各旅游景区(点)开展环境卫生整洁活动,取缔占道经营,禁止车辆乱停乱放,确保景区环境卫生整洁有序。在景区全面推行使用无害化卫生厕所,公厕设置合理,管理规范,标示到位。
(十三)新闻宣传和文化部门。新闻媒体开设专栏专题,积极宣传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的重要意义、政策措施和典型事例,及时表扬先进、鞭策后进,营造浓厚的宣传舆论氛围。加强网吧、舞厅、影院等公共场所的卫生管理,使其符合公共场所卫生要求。
(十四)其他部门。总工会、共青团、妇联、文明办等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发动广大职工、居民和青年志愿者参与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机关、学校、部队等社会单位要坚持义务劳动日制度,带头开展环境卫生整洁活动。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活动,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卫生文明素质。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级政府是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的责任主体,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要把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列入政府目标管理和干部年度政绩考核范围。爱卫会各成员单位要根据自己的职责,按照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的目标、任务、内容,密切配合,协调联动,扎实推进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