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阶段:督导检查,考核评估(2011年3月-2012年12月)。全市实行逐级督导检查、考核评估制度。各级政府分阶段组织督导检查、考核验收、效果评估。
五、部门职责
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是一项系统的社会工程,各行各业都承担着重要的、大量的工作任务。各级、各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制定工作方案,层层分解任务,逐级签订目标责任书,保证任务落到实处,确保实现各项目标。
(一)各级爱卫办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督促指导作用,为各级政府制定方案、分解目标、落实任务当好参谋助手。及时收集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开展情况,做好信息的上下沟通工作。
(二)卫生、食品药品监管、质监部门。负责食品安全、公共场所卫生、学校卫生、职业卫生和医疗卫生单位的环境卫生、医疗垃圾的收集和无害化处理的监督;负责在乡镇卫生院、农村卫生室推广无害化卫生厕所;负责城乡病媒生物监测控制和开展健康教育工作。
(三)城乡规划、建设、公用事业管理等部门。开展环境卫生工作,负责环卫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管理。逐步完善城乡环卫设施,加大城乡垃圾清运设备和中转设施建设力度,组织清理城乡各类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管理道路遗洒,有计划地逐步建设城乡垃圾、污水、粪便无害化处理设施,推动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和利用,保障城市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设施规范正常运转。大力开展村镇公共卫生厕所建设。治理乱搭乱建、乱堆乱放、乱贴乱画、乱扯乱挂、乱倒垃圾、乱泼污水等“十乱”现象,维持城镇环境的整洁、绿化、美化。
(四)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将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从人、财、物上予以支持,安排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专项经费并逐年增加,落实中央项目配套资金。
(五)农业部门。积极推进农村生活垃圾、人畜粪便的清理、收集、处理和利用工作,督促村镇建立健全卫生管理制度和清扫保洁队伍,坚持日常清扫保洁。开展“三清七集中”(“三清”是清洁村庄、清洁水源、清洁家园,“七集中”是垃圾集中填埋、秸杆集中堆肥、建材集中摆放、村庄集中绿化、广告集中治理、污水集中处理、残垣断壁集中修复)活动,积极推进沼气“一池三改”,加强沼气池使用中的环境卫生管理,提高环境卫生水平,积极开展农村鼠害防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