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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立即对各煤矿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

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立即对各煤矿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


自治县各有关部门,各煤矿企业:
  2007年8月13日12时左右,木垒县孙家沟煤矿发生一起气体中毒事故,造成6人不同程度中毒,其中1人死亡,5人中毒。事故发生后,县委、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救治,目前,中毒人员情绪稳定,已脱离生命危险。区、州领导及有关部门高度关注并给予大力支持,副州长哈布勒·木夏义、区煤炭局北疆分局吴局长及州煤炭、安监部门领导赶赴木垒了解指导救援工作,安排部署事故调查及伤亡人员安抚及善后处理工作。目前,各项工作正在紧张有序进行之中。
  为吸取事故教训,贯彻落实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当前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昌州政办传[2007]171号)精神,进一步做好我县煤矿安全生产工作,遏制事故上升的势头,促进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县人民政府决定在我县立即组织开展一次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开展检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本次煤矿安全检查包括我县6个煤矿,分别是木垒县凯源煤炭有限责任公司煤矿、窝驼泉煤炭有限责任公司煤矿、老君庙煤矿、老庙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煤矿、雀仁乡正格勒得煤矿、胡兰哈孜干煤矿。东城乡孙家沟煤矿因事故不在此次检查范围。
  二、检查人员组成
  组 长: 叶尔宝    (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 狄海峰    (煤炭局局长)
  王明成    (煤炭局党组书记)
  成 员: 李永栋(公安局)、哈孜(国土资源局)、雷绣(劳动人事局)、甄新贵(煤炭局)、哈得尔(煤炭局)
  三、检查时间
  2007年8月14日至8月16日,共3天。各煤矿具体检查日期由县煤炭局确定。
  四、检查的主要内容
  1、了解煤炭行业管理部门机构内部制度建立及落实情况。煤矿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情况;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制度及其责任制的建立及落实情况。
  2、对照《国务院特别规定》排查煤矿企业是否存在十五类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及报告情况。重点检查内容:(1)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制、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管理制度的情况;(2)专门安全管理机构(部门)设立、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情况;(3)煤矿技术基础管理、现场管理情况。重点检查矿井通风系统运行状况及瓦斯、大面积悬顶、严重水害治理情况;(4)矿井安全费、维简费提取使用情况;(5)安全培训、工伤保险等情况;(6)其它需要跟踪督察的重大安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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