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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催交拖欠供热费的通知

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催交拖欠供热费的通知


自治县各用热单位,用热户:
  木垒县城各供热企业均属微利经营企业,由于各供热企业供热面积小,供热投入大,每年的供热收费仅供维持正常的检修和煤炭、水电、人员工资的支出。而我县仍不同程度存在供热费交纳迟缓,拖欠严重情况,致使企业无法正常运行,已影响到今年冬季正常供暖。为此,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拖欠采暖费进行清缴,现将清缴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全县各用热单位、用热户,特别是各行政事业单位必须在2007年9月30日前自行到热力公司清缴采暖费。对在9月30日前没有清偿完毕,继续拖欠采暖费的单位,从10月开始将按照《州长办公会议纪要》要求,采取由县财政、供热单位、用热单位三方对开发票的做法,从财政对该单位的划拨经费中强制扣缴,直至清缴完毕。
  二、对于各行政事业单位职工拖欠采暖费的,必须在2007年9月30日前缴清,否则,由督查室进行通报批评,并依法进行收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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