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2007年12月1日-12月30日,梳理信息内容,编制目录和指南。各乡镇、各部门要对本机关的政务信息按应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免予公开分类进行全面梳理,完成各自的《目录》和《指南》的编制工作,将《目录》和《指南》的纸质件和电子文档报县信息化办公室。对外公开的政府信息,要按照《保密法》的要求严格把关,对密级问题没有把握的,要及时商请保密部门审定。
(三)2007年12月31日-2008年1月20日,公开信息。县政府信息公开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汇总各行政机关提交的《目录》,编制完成并发布《木垒县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五、做好编制工作的相关要求
编制《目录》和《指南》是一项系统性工程,各乡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县政府信息公开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制定各自的编制工作方案,明确任务,落实责任,集中力量,认真组织实施。
(一)加强协作配合。《目录》和《指南》的编制工作,由县政府信息公开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各乡镇和各部门负责按要求完成各自的编制工作。
1、县政府信息公开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负责对全县编制工作的具体组织、指导和推进工作。县财政局: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的经费保证。县监察局:负责对编制进度的监督检查,配合完成其他工作任务。县政府法制办:负责《目录》中行政执法类项目法律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工作,配合完成其他工作任务。县编委办:负责《目录》中工作机构及其主要职责的审核工作,配合完成其他工作任务。县信访局:负责来访接待。县信息化办公室:负责《指南》的统一规范和审核工作, 负责《指南》和《目录》的网上发布,并配合完成其他工作任务。
2、各乡镇(场)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部门:负责做好各自的编制工作。
3、行业主管部门:在完成自身《目录》、《指南》编制工作的同时,并负责组织指导好本系统各单位的编制工作。事业单位的《目录》、《指南》由其主管部门审核、组织公示。
(二)统一编制规范。各乡镇(场)、各部门要严格执行全县统一的编制标准,确保编制工作的统一性和规范性。
(三)严格时序进度。各乡镇(场)、各部门要严格遵守全县统一的时间进度安排,确保按时完成编制任务。对编制工作不重视、拖延全县编制工作进度或因工作不到位产生不良后果的,将视情况通报批评或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四)严把编制质量。在编制过程中,各乡镇(场)、各部门要自觉主动接受县 《目录》和《指南》编制工作办公室的指导和监督,要积极学习借鉴外地编制经验,保证编制质量。编制的《目录》和《指南》要经主要领导审定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方可提交县《目录》和《指南》编制工作办公室,同时提交电子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