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指导有需要的来访者申请法律援助,无偿提供各种申请格式文书。1分。
4、及时将法律援助申请通过江苏法律援助信息管理系统报县(市、区)法律援助机构审查。1分。
(四)制度建设(9分,每项制度1分)
司法所应当建立健全下列各项制度:
1、岗位责任制度:人员分工明确,责任落实。
2、执法责任制度:依法分解责任,落实到执法岗位,并对执法责任建立公示、考核评议、过错追究制度。
3、学习例会制度:每周应安排半天时间学习政治理论和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及其他业务;定期召开业务会议,研究工作,交流经验,布置任务,检查落实。
4、请示报告制度:发生重大情况要按省、市有关重大情况报告制度的要求逐级上报。
5、登记统计制度:各项业务工作按要求登记,并及时、准确上报各种业务统计报表。
6、信访工作制度:公开投诉电话和投诉信箱(包括电子信箱),接受群众的来信、来访、查询、投诉,听取群众的意见建议,积极向有关部门反映和汇报情况。
7、廉政建设制度:实行政务公开,接受群众监督。不利用职务之便收受礼物,不徇私舞弊。
8、考核评比制度:根据各个岗位责任人的职责范围、工作标准和要求,定期考核讲评。
9、档案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各类业务文档分别立卷,及时装订,按档案管理要求分类归档。司法所公章、信函有专人管理。
(五)基础设施建设(26分)
1、司法所有适应工作需要的办公场所,办公用房总面积:苏南地区乡镇司法所100平方米以上,街道司法所80平方米以上;苏北、苏中地区乡镇司法所80平方米以上,街道司法所70平方米以上,设有办公室、调解室、接待(谈心)室和档案资料室。5分。
2、配有电话、电脑、传真机、录像机、照相机等现代办公、通讯设施和法制宣传设备。4分。
3、配有公务用车(汽车或摩托车)。4分。
4、具备各种常用工具书籍和《人民调解》等学习资料。2分。
5、配有文件资料柜。2分。
6、工作人员每人一套办公桌椅和必要的办公设施。2分。
7、有一个符合规范要求的法制宣传(政务公开)栏。2分。
8、悬挂由市级司法局统一制作的牌子和上墙规章制度牌匾。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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