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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司法厅关于印发新修订的《江苏省规范化司法所考核评定办法》的通知(2007)


  5、辖区内无因民间矛盾纠纷激化导致的刑事案件。1分。

  6、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经费和调解人员补贴经费落实。1分。

  7、积极承担乡镇(街道)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的日常工作,运作程序规范。2分

  帮教安置工作(9分)

  1、帮教组织网络健全。1分。

  2、刑释解教人员衔接率90%以上,帮教率96%以上,安置率:城区85%以上,乡镇95%以上。3分。

  3、掌握辖区内帮教对象的基本情况,帮教对象一人一档。1分。

  4、当年重新犯罪率低于2%。2分。(重新犯罪率每高1个百分点扣1分)

  5、重点对象100%落实衔接帮教措施。2分。

  法制宣传工作(7分)

  1、有法制宣传工作计划。1分。

  2、有法制宣传员、辅导员及普法志愿者队伍。1分。

  3、每两个月出版一期法制宣传专栏(板报),每年至少为群众上三次法制宣传课。3分。

  4、每年为当地居(村)委、企业、家庭编印一份法律宣传小册子。1分。

  5、按时完成年度各项法制宣传工作任务。1分。

  社区矫正工作(9分)

  1、为矫正对象按时办理报到登记和解除矫正手续,制定矫正方案,建立监督考察小组。1分。

  2、落实社区矫正监督管理措施。每月走访矫正对象家庭、单位或村(居)委一次;对矫正对象安排一次个别谈话教育,一次集中思想教育。2分。

  3、建立矫正对象日常考核制度。每月一次考核,每季一次评议,每年一次总结。2分。

  4、建立完整的矫正档案。矫正对象一人一档,档案材料齐全、真实、规范。1分。

  5、积极协调有关部门,为矫正对象提供职业技能培训、就业指导和困难救助。1分。

  6、无矫正对象脱管失控、重新犯罪。2分。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3分)

  1、认真指导管理基层法律服务所开展各项法律服务业务。每季度组织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在辖区内开展一次法律咨询活动。2分。

  2、积极为乡镇(街道)提出法律意见和建议,60%以上被采纳。1分。

  法律援助工作(5分)

  1、法律援助工作站对外挂牌,按要求公示法律援助范围、经济困难标准等事项。1分。

  2、熟悉辖区内弱势群体和农民工基本情况,及时了解其法律援助的需求信息。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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