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司法厅关于对全省大调解工作领导管理体制建设进行督查的通知
各市综治办、司法局、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指导办公室:
根据省综治办、省司法厅、省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3月24日下发的《关于对全省大调解工作领导管理体制建设进行督查的预备通知》要求,现就具体督查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范围
此次督查,以县(市、区)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服务中心建设为重点,采取查、看、听、访方式进行。省辖市必查;县(市、区)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服务中心除已掌握的按省委、省政府要求由司法行政部门具体负责管理的县(市、区)外,其它县(市、区)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服务中心必查;抽查1-2个乡镇(街道)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服务中心。
二、督查内容
1.组织建设方面。各省辖市是否按照省委、省政府、省综治委的要求建立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指导办公室和工作机构。县乡两级是否按要求成立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领导小组,是否将综治、法院、检察、公安、司法以及矛盾纠纷多发行业和领域的相关主管部门纳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县乡两级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服务中心是否单独设置,办公场所、工作人员和工作经费是否保障到位。
2.工作制度方面。市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指导办公室和县、乡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领导小组的例会、矛盾纠纷分析、信息报送、考核等制度文件是否健全。县、乡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服务中心的矛盾纠纷接待受理与调处、信息上报和统计分析、工作报告、与有关部门的工作衔接制度以及加强内部管理的一系列工作制度是否健全。
3.运行机制方面。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服务中心是否与法院、检察、公安等成员单位建立调处对接机制,排查研判、接待受理、分流指派、协调调处、检查督办等工作环E-HEIGHT: 200%; FONT-FAMILY: 仿宋_GB2312">有无成立征地拆迁、劳资纠纷、环境保护、医患纠纷等多发性矛盾纠纷专门调解小组。
4.工作开展方面。市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指导办公室有无工作计划、工作部署。县乡两级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服务中心是否制定年度计划,组织排查分析;是否认真开展矛盾纠纷的接待受理、分流指派、协调调度和督办指导工作,直接调处或与有关部门联合调处重大疑难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