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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8年自治县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四、规范抽象行政行为,加大制度落实力度
  (一)加强“红头文件”管理。认真落实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严格合法性审查。制定规范性文件要严格按照法定权限,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不得违法创设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收费等行政权力,不得违法增加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义务。所有规范性文件必须由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审查或审查未通过的,不得发布施行。进一步完善行政机关合同审查制度,规范合同行为,强化对各行政机关签订的合同实施法制前置性审查。 认真落实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坚持有件必备,各部门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必须在规定时限内以规范的形式向县人民政府报送备案。坚持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备案机关发现下级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与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或者超越法定权限、违反制定程序的,要坚决予以纠正,并积极受理,及时处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的审查规范性文件的建议,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二)、 积极推进自治县立法工作。充分发挥自治县享有的立法权限,增强各级行政机关通过立法解决实际问题的自觉性、主动性和积极性。完善立法规划,加强列入规划的立法项目的协调、调研,努力形成立法草案,做到立法决策与工作需要相适应。
  五、强化行政执法责任,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行政执法是行政机关大量的经常性活动,行政执法责任制是规范和监督行政机关行政执法活动的一项重要制度。要围绕梳理明确执法职责、分解执法责任、强化考核评议、严肃责任追究四个环节,认真梳理执法依据,对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部门执行的执法依据分类排序、列明目录。认真分解执法责任,科学设定执法岗位,通过签订责任状等多种形式,将法定职权分解到具体执法岗位。加强对推进执法责任制工作的督查,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不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因执法不力造成责任事故的,要严肃追究责任,确保行政执法责任到位,杜绝因执法不力而造成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二)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认真开展行政执法管辖权划分工作,理顺行政执法级别管辖体制,减少行政执法层次,适当下移执法重心,对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生产直接相关的行政执法活动,加快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
  六、完善监督机制,强化行政执法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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