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木垒哈萨克自治县2008-2012年殡葬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各乡镇(场)人民政府,财政局、发改委、民政局、国土资源局、公安局、工商局、环保局:
为了加快我县殡葬事业的发展,根据《国务院
殡葬管理条例》、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管理工作的意见》和昌吉州人民政府《关于批转自治州整治和规范殡葬市场秩序工作安排意见》要求和《木垒县殡葬管理办法实施意见》和《木垒县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殡葬工作的通知》,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木垒哈萨克自治县2008--2012年殡葬事业发展规划,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八年三月二十六日
木垒哈萨克自治县2008--2012年殡葬事业发展规划
为了加快全县殡葬事业的发展,根据《国务院
殡葬管理条例》、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管理工作的意见》和昌吉州人民政府《关于批转自治州整治和规范殡葬市场秩序工作安排意见》要求和《木垒县殡葬管理办法实施意见》和《木垒县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殡葬工作的通知》,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全面推进自治县综合治理为目标,进一步加快殡葬改革步伐,切实节约土地资源,保护生态环境,规范人们的丧葬行为,营造文明和谐的殡葬氛围,促进殡葬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目标
“2008--2012年”期间,我县殡葬事业发展的总体目标是:建立政府主导、民政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参与、行业自律的殡葬工作机制;完善和扩大殡葬服务体系,加快殡葬基础设施建设,规范殡葬行为,促进殡葬改革,建立健全殡葬管理制度;大力推进殡葬服务社会化,最大限度地实施殡葬资源共享,有效促进殡葬服务市场化和产业化。
--基本完善殡葬服务设施,建成符合国家设计规范的殡仪馆,完成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改造,到2012年,乡村公益性公墓服务区域覆盖全县80%以上的自然村;
--进一步规范墓地管理,加快墓区生态化、园林化改造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