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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08年第一批贴息养殖贷款发放工作的通知

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08年第一批贴息养殖贷款发放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场)人民政府,县财政局、畜牧兽医局、信用联社:
  为了加快畜牧业发展,促进农牧民增收,经县人民政府研究,2008年发放畜牧养殖贴息贷款2000万元,现将第一批贴息养殖贷款发放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贴息贷款发放范围
  1.各乡镇(场)养殖小区的养殖户或育肥户;
  2.各乡镇(场)养殖专业村的养殖户或育肥户;
  3.各乡镇(场)有一定经济基础并在养殖育肥上自筹资金达到50%以上的农牧民。
  二、 贴息贷款发放要求
  1.各乡镇(场)将需要贴息贷款的养殖户名单提供给县畜牧兽医局,由畜牧兽医局集中审核报县农村信用社;
  2.信用社按照各乡镇(场),提供养殖育肥户名单发放贷款;
  3.由畜牧兽医局根据信用社提供的贷款凭证,将贴息资金存入信用社专户。
  三、 贴息的时间
  贴息时间从信用社发放贷款之日起计算,贷款期限为一年。

  二〇〇八年四月十六日

  附件:
  木垒县2008年第一批贴息养殖育肥贷款分配方案

单位名称

金额(万元)

备 注

英格堡乡

15

西吉尔镇

20

东城镇

20

照壁山乡

15

新户乡

15

木垒镇

15

雀仁乡

15

乌孜别克乡

15

大石头乡

20

博斯坦乡

39

其中20万元(博斯坦乡养殖协会)

白杨河乡

15

良种场

3

克牧场

3

合计

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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