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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乡镇综合信息服务示范工作的通知

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乡镇综合信息服务示范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场)人民政府:
  为认真贯彻昌州信办发[2008]11号《关于规范乡镇综合信息服务示范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我县乡镇综合信息服务示范工作,使此项工作步入制度化、规范化轨道,并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现将有关事项规范如下:
  一、健全组织,加强领导。各示范乡镇要成立乡镇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乡镇综合信息服务站,设站长1名,由乡镇党委或政府一名领导兼任,(4月30日前将名单上报政府办公室)同时设1-2名专兼职信息员,具体负责乡镇综合信息服务示范工作。在各行政村建立信息服务点,选择责任心强、具有一定文化知识、群众信得过的人员(如村团支部书记)做村信息员。同时,要保障信息服务站的运行经费。
  二、统一标准,完善设施。乡镇综合信息服务站要有单独的工作场所,并在工作场所醒目处挂“乡镇综合信息服务站”牌子。在配发的设备上喷绘“乡镇综合信息服务专用设备”字样。另外还要配备电视、电话、传真机、打印机等设备。5月底前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三、健全制度,规范管理。建立健全乡镇综合信息服务站工作管理制度、信息员工作职责及信息采集、审核、发布等有关服务规范等,明确信息员岗位职责,规范服务行为,并将各种制度上墙。建立信息发布领导审核制度,所有信息需经主管领导签批后予以发布。
  四、创新模式,规范流程
  1、建立符合本地实际的信息采集渠道。通过农业龙头网站、广播电视、报刊杂志、七站八所等,每周采集15条以上农牧民迫切需要的信息,如:农产品供求、价格、生产资料、种养植科技、技能培训以及政策法规、气象服务、灾害预防、劳务需求等。
  2、因地制宜建立起灵活多样的信息发布渠道。将采集到的信息分类、筛选、过滤,提取对农牧民生产经营有用的信息加以分析、整理、翻译后,通过网站、农信机、IPTV、大喇叭、电子大屏、信息发布栏、信息快报、传真机、电话等形式向种养植大户、运销大户、经纪人、专业协会、经济合作组织、加工企业和农户等传播发布。
  3、建立本乡镇的农产品信息资源库、劳动力信息资源库及种养植大户、运销大户、经纪人信息资源库等,将本地农产品信息、供求信息、劳务信息、招商信息进行网上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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