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协助自治县人民政府领导组织处理需要由自治县人民政府处理的应急事件和重大事故,负责自治县人民政府应急管理日常工作。
(八)做好行政事务工作,为自治县人民政府领导服务。
第三章 会议制度
第五条 办公室实行办公室主任会议和例会制度。
第六条 办公室主任会议由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参加(必要时各科室负责人参加)。会议议题由办公室主任确定,会议由办公室主任或受委托的副主任召集并主持,会务工作由文书科负责。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传达、学习党中央、国务院和区、州、县党委、人民政府的重要文件和重要会议精神,并研究讨论贯彻落实意见;讨论决定办公室工作中需要报告或请示自治县人民政府的重大事项;审定办公室年度工作计划和年末工作总结以及重要制度、工作程序的制定或调整;讨论研究办公室机关和各直属单位干部编制、机构设置、干部人事任免、奖惩等重要事项;负责研究决定办公室自身建设、日常工作和经常性事务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检查和督促办公室各科室的工作;对需要请示领导决定的事项提出方案。
第七条 办公室例会由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和各科室的主要负责人参加。会议议题由办公室主任确定,会议由办公室主任或受委托的副主任主持召开,会务工作由文书科负责。例会一般一个月召开一次,如有必要可临时召开。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传达上级和办公室的重要工作部署;听取各科室工作汇报以及对办公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研究布置、总结讲评办公室机关阶段性工作;各科室交流工作经验。
第四章 公文处理
第八条 办公室的公文运转(包括接收、分办、办理、传批、审核、签发、复核、缮印和归档等),要严格按照《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国发(2004)23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实施细则》(新政发(2001)63号)和办公室有关规定办理。承办公文的有关科室要按照职责分工,规范办文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加强协调配合,确保公文质量,共同做好公文的办理、把关和报送工作。秘书科要建立集体学习和评议制度,每周五由分管副主任组织集体学习和稿件讲评,必要时可吸收其它科室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