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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08年养殖贴息贷款有关事宜的通知

  五、各乡镇(场)及有关部门工作职责
  1.县信用社。负责资金筹措,建立畜牧业专项贷款,确保畜牧业发展贷款额度,逐年增加支持现代畜牧业发展的信贷比重,并逐步向其他领域产业全面铺开。
  2.县人保财险公司。在全面开办保险担保业务基础上,由过去灾后理赔转变为现在的主动为农业贷款担保,积极支持地方经济发展,既为养殖户提供畜牧业贷款担保,又要保障信贷资金的安全。
  3.县财政局。依据金融部门发放的畜牧业专项贷款额度,设立养殖贴息贷款专户,储备足够的贴息资金,按季进行贴息。
  4.各乡镇(场)人民政府。要积极动员广大农户,对所养奶牛、能繁母猪等财物进行保险。并充分利用此运作方式,诚信经营,扩大养殖规模,提高养殖效益。各乡镇(场)在做好养殖贴息贷款发放的同时,及时协助信用社做好贷款的回收工作。
  5.县畜牧兽医局。要加强对养殖贴息贷款综合协调工作,根据畜牧养殖业发展的需求提供贷款发放方案,对贷款发放期间出现的问题,及时向县人民政府汇报并认真加以解决。严格管理、规范运作、广泛宣传、强化服务、进一步提高养殖贷款的效益,推进现代畜牧业的发展。

  附件:
  各乡镇(场)2008年畜牧业贷款分配方案

  单位:万元

序号

乡镇场

贷款分配

1

大石头乡

200

2

博斯坦乡

200

3

白杨河乡

200

4

照壁山乡

250

5

东城镇

350

6

西吉尔镇

250

7

英格堡乡

250

8

雀仁乡

200

9

乌孜别克乡

110

10

新户乡

250

11

木垒镇

160

12

克牧场

50

13

良种场

30

合计

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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