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08年养殖贴息贷款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乡镇(场)人民政府,自治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畜牧业是我县的支柱产业,是农牧民增收的主要渠道。2007年以来,中央、区、州先后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措施,进一步加大对畜牧业的支持力度。同时,区内外畜产品市场价格不断攀升,再一次调动了广大农牧民的积极性,畜牧业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为了抢抓机遇,乘势而上,掀起发展现代畜牧业新的高潮,按照金融、保险、财政和农户四位一体发展畜牧业的模式,结合我县2008年畜牧业发展的总体目标,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2008年下发2500万元养殖贴息贷款。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贷款发放条件
1.已经参加了良种奶牛、能繁母猪政策性保险的农牧民,可以根据自身发展畜牧业生产需要向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提出贷款申请;
2.牛、羊、猪等养殖育肥户和家禽养殖户,在农村信用社没有陈欠款的,可以根据自身发展畜牧业生产需要向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提出贷款申请;
3.在养殖业方面目前还没有基础,但计划发展养殖业的农村信用户,可以根据自身发展畜牧业生产需要向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提出贷款申请,但所贷资金必须用于发展养殖业;贷款发放半年内没有启动养殖的,信用部门可以收回贷款。
二、贷款发放程序
1.符合以上三个条件之一的农户,根据自身发展畜牧业生产需要向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提出贷款申请;
2.乡镇人民政府会同金融、保险承办机构、畜牧部门联合审查,批准同意后出具资格审查意见,报信贷机构办理信贷业务;
3.保险公司为参保农牧民提供贷款担保;
4.金融部门对符合条件的农牧民发放贷款;
5.财政设立专户按季节进行贴息。
三、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由过去的一年调整为1-3年,其中奶牛养殖贷款期限为3年;生猪养殖贷款期限为2年;家禽养殖及牛羊育肥的贷款期限为1年。
四、养殖贴息贷款方案
树立农牧民是发展现代畜牧业投入主体的观念,2008年,养殖贴息贷款总规模是2500万元,其中入住养殖小区的养殖户220户,每户贷款2万元,共需贷款440万元;土鸡养殖贷款300万元;10万口生猪贷款500万元;每购进1头优质奶牛贷款4000元,共需贷款728万元;养殖育肥贷款53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