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自治县城镇无收入困难老年居民生活补贴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木垒镇人民政府,自治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城镇无收入困难老年居民生活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新政发〔2008〕55号)文件精神,做好城镇无收入困难老年居民生活补贴发放有关工作,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自治县城镇无收入困难老年居民生活补贴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赵贤东 自治县副县长
副组长:陈忠业 县政协副主席、财政局局长
成 员:努尔道拉 县民政局局长
董占军 县劳动人事社会保障局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