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2009年中低产田改造项目申报的通知
各乡镇(场)人民政府,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2008年我县被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新增为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试行县。首个项目在新户乡新沟村实施,项目建设期一年,该项目实施的好坏将直接影响我县2009年乃至今后的项目申报工作,对改善我县农村投入不足及基础设施落后的局面有着深远的影响。为此,县人民政府决定规范我县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申报,形成项目申报竞争机制,建立科学规范的项目库,确保我县农业综合开发项目顺利实施。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建设要求
按照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中低产田改造项目“田成方、林成网、渠相连、路相通”的要求,项目建设的主要内容分水利、农业、林业、科技培训等。
1.水利措施。要求输水、配水渠系、桥、涵、闸等建筑物和田间灌溉设施配套齐全,性能与技术指标达到规范标准,渠道衬砌要外型美观、坚固耐用,抗冻性能好。
2.农业措施。要求土地平整,集中连片达到8000-10000亩以上,以林带道路或较大沟渠为基准形成200-400亩的格田。田间道路布局合理,顺直通畅并进行简易硬化,保证晴雨天畅通,能满足中型以上农业机械的通行。通过施用农家肥、秸秆还田等措施进行土壤改良,优良品种覆盖率达到100%。
3.林业措施。要求因地制宜地在项目区内主要道路、沟渠、河流两侧,适时、适地、适树进行植树造林,造林成活率当年达到90%以上,三年后保存率达到85%以上,造林面积达到改造土地面积的8%以上,达到林相整齐,结构合理。
4.科技措施。在项目建设期间,推广2项以上先进适用技术,并进行2-3次技术培训;加强对项目区的村干部、技术员、财务人员和受益农民在农业综合开发政策方面的培训,使其熟悉有关资金和项目管理方面的要求,更好的完成项目建设任务。
二、申报2009年项目应具备的条件
1.认真做好申报项目的宣传工作,通过召集申报项目区群众动员会向群众宣传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建设的目的和意义。积极推行竞标立项等有效措施,调动广大农民自愿筹资投劳的积极性,通过“一事一议”的方式将项目投资、计划建设内容、资金来源、自筹资金筹措方案等向村民做详细说明,85%以上村民签字同意后才可申报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