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举办农村经纪人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培训班的通知
各乡镇(场)人民政府,自治县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区、州、县有关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会议精神,切实抓好农村经纪人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培训工作,加快我县农业产业化进程,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举办一期农村经纪人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培训班。现将有关培训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
2008年7月26日-28日
二、培训地点
木垒县党校多功能厅
三、主办单位
本次培训工作由昌吉州供销社、木垒县供销社具体负责主办。
四、培训目的
通过职业技能培训,把广大农村经纪人培育成为有较强市场意识、有较高营销管理技能、有一定组织带动力的农村流通市场的骨干力量,促进我县农村经纪人队伍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健康发展,为促进农牧民增收,服务新农村建设发挥积极作用。
五、培训对象
各乡镇分管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领导、专业经济合作社负责人;农村种植、养殖大户和致富能手;农村从事农产品购销、运输、加工、储藏的经纪人;科技信息中介服务经纪人及农村青年、妇女致富带头人、农村劳动力转移中介、服务机构工作人员。各乡镇(场)参加农村经纪人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培训班名额如下:英格堡乡15名,西吉尔镇20名,东城镇40名,照壁山乡10名,木垒镇22名,白杨河乡10名,博斯坦乡10名,大石头乡10名,新户乡20名,雀仁乡4名,大南沟乌孜别克族乡3名,良种场4名,克牧场5名,县劳动力转移办公室负责组织农村劳务经纪人10名、县工商局负责组织个体工商户10人。
六、培训费用
本次培训不收取任何费用,参训人员的培训费、授课费、证书费、住宿费和伙食费全部由州供销社承担。
七、考核颁证
参加培训人员在完成相关培训,并通过统一考核后,颁发国家社会和劳动保障部、全国供销总社认证的农产品经纪人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及自治区供销社、自治区农村合作经济联合会培训证书。
八、有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