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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设施农业基地和养殖小区建设管理的通知

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设施农业基地和养殖小区建设管理的通知


各乡镇(场)人民政府,自治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了加强设施农业基地和养殖小区建设和管理,促进设施蔬菜、养殖业规模化发展和产业化经营,现将自治县设施农业基地和养殖小区建设与管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关于设施农业基地建设要求
  1.各乡镇(场)人民政府在发展设施农业上,应按要求选择好地块,地块选择好后,由县农业局统一规划,规划局负责协助配合。规划必须由分管县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开工建设,否则不予享受补贴政策。
  2.设施农业基地应选择便于运输、便于引水、便于供电的开阔地带。
  3.基地最少可容纳20座标准日光温室,详细建设标准由农业局提供。
  4.必须高度重视设施农业基地外包装。对基地道路进行硬化,道路两旁、基地四周要按照统一设计进行绿化;大棚外墙体要全部粉刷,颜色搭配由农业局负责设计,全县统一模式。
  5.要在显著位置设立小区规划图和小区基本情况简介牌。
  二、关于养殖小区建设要求
  1.各乡镇(场)人民政府在发展养殖小区上应按要求选择好地块,选择好地块后,由畜牧局负责统一规划,规划局负责协助配合,圈舍建设标准可根据各乡镇实际设计。规划必须由分管县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开工建设,否则不予享受补贴政策。
  2.养殖小区必须布局在规定的非禁养区内,坚持人畜分离的原则,应距居民区、学校、医院等公共场所以及其它畜禽养殖场500米以上,距屠宰厂、畜产品加工厂、畜禽交易市场、风景旅游以及水源保护区1000米以上,并符合重点养殖产业规划的总体要求,符合土地利用和城乡发展规划,符合环境保护和动物防疫卫生要求;小区内棚圈建筑面积不得少于200平方米,且每个养殖小区入驻农户不少于20户(土鸡养殖小区不少于5户)。小区应建在地势平坦干燥,水源充足,水质良好,排污方便,交通便利,供电稳定,通风向阳,处于村庄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向,且无污染、无疫源。
  3.养殖小区建设应坚持农牧结合、生态养殖,既要充分考虑饲草料供给、运输方便,又要注重公共卫生,符合环境标准。
  4.养殖小区建设布局要本着科学合理,整齐紧凑,利于生产管理,便于动物防疫的原则。从上风向至下风向依次分管理区、生产区、 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区三大部分进行布局。管理区包括监控室(有条件的要配备相应的监控设备)、消毒室、防疫室、技术服务室;生产区包括畜禽舍、饲草料库房,并保持一定距离;废弃物无害化处理主要包括粪污无害化处理设施 (沼气池、渗坑、粪便堆积发酵池等),距生产区要有一定距离,并用围墙和绿化带隔开。我县生猪养殖小区在现阶段下水排放使用渗坑,以后逐步考虑推广沼气工程无害化处理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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