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木垒哈萨克自治县建立气象协理员队伍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场)人民政府,自治县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木垒哈萨克自治县建立气象协理员队伍实施意见》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〇八年七月三十日
木垒哈萨克自治县建立气象协理员队伍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加快气象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3号)、《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7〕49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意见》》(新政办发〔2007〕220号)文件精神,以及昌吉州政办《关于印发自治州建立气象协理员队伍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基层气象防灾减灾工作,不断增强乡镇气象灾害防御能力,提升广大人民群众气象防灾减灾意识,最大限度避免或减轻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促进自治县经济社会健康、快速、协调发展,特制定此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建立气象协理员队伍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近年来,受全球气候变暖影响,灾害性天气呈加重趋势,给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严重威胁。木垒县气象局通过发布各类天气预警信息,为全县防灾抗灾及社会公众主动防御自然灾害提供了有利的信息服务,但由于预警信息覆盖面还不够广,利用率还不够高,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自治县自然灾害防御能力的进一步提升。尤其是在广大农村,气象灾害防御能力和自救能力亟待提高。以乡、镇、场、村为依托,加强乡镇气象防灾减灾管理体系建设,建立乡镇气象协理员队伍,是防灾减灾信息进村入户、畅通防灾减灾信息传播渠道的重要措施,也是扩大防灾减灾信息覆盖面和灾情信息收集面,提升我县灾害防御能力、有效减轻灾害损失的现实选择,对于防范突发性气象灾害及其引发的山洪、泥石流等次生灾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和作用。因此,各乡镇(场)人民政府及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积极做好气象协理员队伍建设工作,同时确定一名领导负责分管本乡镇(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