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关于取消和停止征收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
(沪公浦后[2008]25号)
分局各单位:
根据沪府发〔2008〕26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本市取消和停止征收14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精神,本市将于2008年7月1日起取消和停止征收14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有关涉及到公安的收费项目内容如下:
一、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7项)
1、验伤通知单手续费;
2、治安联防费(铁路公安除外);
3、《户口准迁证》工本费;
4、计算机打印《户籍证明》工本费;
5、驾驶员管理收费(教练证);
6、边防检查证件工本费(旅游《边境通行证》手续费);
7、边防检查证件工本费(旅游《边境通行证》加急费)。
二、停止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12项)
1、报警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费;
2、经济民警统一训练费;
3、《户口迁移证》工本费;
4、外国人证件费(准迁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