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上海市浦东新区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幼儿园消防安全工作开展“消防安全教育示范学校”创建活动的通知
(沪公浦发[2011]140号)
浦东公安分局各派出所,消防浦东、南汇支队,新区各教育署、中学、小学、幼儿园:
为深入贯彻《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
上海市消防条例》,大力推进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宣传、大培训、大练兵”活动,增强师生安全自护能力,进一步提高新区各中小学校、幼儿园消防安全管理水平,根据市公安局、市教委相关工作要求,新区公安分局、教育局决定自即日起至2011年年底,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消防安全教育示范学校”创建活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全面排摸整改新区中小学校、幼儿园火灾隐患,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健全完善中小学校、幼儿园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形成长效工作机制,提高消防安全管理能力;通过“消防安全教育示范学校”创建活动,全面提升中小学校消防宣传教育能力。
二、组织领导
区公安分局和教育局联合成立校园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并在区公安分局消防(浦东、南汇)支队分别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校园消防安全工作和消防安全教育示范学校创建活动的组织协调、督察考核等工作,确保活动有序推进。
三、工作内容
(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各中小学校、幼儿园要明确消防安全管理责任,落实消防安全管理人,落实防火巡查、应急疏散演练、安全奖惩等措施,确保学校疏散指示标志、安全出口符合消防规范要求,建筑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完好有效。
(二)落实自主消防培训。各教育署、中小学校、幼儿园通过自主培训,使教职工懂得基本消防常识、懂得消防设施器材使用方法和基本逃生自救技能,会排查火灾隐患,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使学生具备基本的防火、报警、逃生常识。
(三)落实消防安全教育。各教育署、中小学校要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教学范围;每学期开学初、放寒(暑)假前、学生军训期间,对学生普遍开展1次专题消防安全教育;学校每学期开展2课时以上的消防教育和1次全员参与的应急疏散演习;组织至少1次到消防站或消防博物馆、消防教育基地参加体验;组织参加识险避险、自救互救知识竞赛和技能展示活动,师生接受消防安全知识教育率达100%;各中小学校、幼儿园至少确定1名熟悉消防安全知识的教师担任专职消防安全课教员,选聘消防人员担任兼职辅导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