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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测管办关于印发《上海市关于整顿和规范地理信息市场秩序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二)开展地理信息市场专项整治工作
  根据国家统一部署,今年至明年上半年,本市将开展地理信息市场专项整治工作。这既是贯彻落实国务院转发国家测绘局、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六部门联合下发《意见》的一项重点工作,也是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本市地理信息市场秩序的必然要求。
  本次专项整治工作重点要围绕在本市从事地理信息数据采集、保管、导航电子地图制作、互联网地图和地理信息服务等活动的单位,集中开展专项执法检查。重点查处非法从事地理信息生产的行为;查处各种涉密地理信息在提供、使用、生产、出版和传输过程中的泄密,窃密案件和非法提供互联网地图出版服务行为;查处涉外、涉军非法测绘活动。通过专项执法检查,要依法对涉案的有关单位或个人严肃处理,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1、健全地理信息市场长效监管机制
  做好地理信息市场的整顿和规范工作是一项长期性、持续性的任务,需要各有关部门和管理人员要加强协调,建立长效监管制度,保障地理信息市场有序规范健康发展。本次地理信息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结束后,要进一步健全原先由市测管办、市新闻出版局等14个部门组成的上海版图意识宣传教育和地图市场监管协调指导小组,市国家安全局同时作为该协调指导小组的成员单位。各部门要协同配合,把地理信息市场监管作为长期重点工作做好做实。
  2,加强地理信息安全保密制度
  本市基础地理信息数据保管单位,要建立接收、存放、使用、提供地理信息的保密管理制度。需要使用本市涉密地理信息的,必须向市测管办提交申请。经批准依法持有使用涉密地理信息的单位,要不断强化安全保密措施,建立严格的登记管理制度,加强计算机和存储介质管理,明确涉密岗位责任,防范他人非法获取涉密地理信息。
  市测管办、市保密局要建立针对涉密地理信息使用保管情况的检查制度,加大对涉密地理信息的持有和使用的监督检查。
  3、完善地理信息采集、加工处理、出版的准入制度
  地理信息采集、加工处理必须取得测绘资质,市测管办要加大对未取得测绘资质或超越资质等级范围擅自从事地理信息采集,加工处理活动的查处力度,要严格准入管理,对涉及地理信息采集,加工处理的测绘资质申请,要严格审查保密制度情况,从源头保障地理信息安全。
  市新闻出版局要完善出版资质的管理,涉及地理信息的出版行为,必须取得相应的出版资质,严厉打击非法编辑出版地理信息的行为。市新闻出版局在审批涉及地理信息的出版申请时,要查验测绘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严把地理信息出版准入关。市通管局要进一步做好经营性网站的许可和非经营性网站的备案管理工作,提高网站备案率和准确率,提升网站基础管理水平和能力,为有关部门做好互联网管理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互联网上传输涉密地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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