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测管办关于印发《上海市关于整顿和规范地理信息市场秩序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沪测管〔2009〕1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测绘局等部门关于整顿和规范地理信息市场秩序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9〕4号),市测管办、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国家安全局、市工商局、市新闻出版局、市国家保密局、市通管局共同研究制定了《上海市关于整顿和规范地理信息市场秩序的实施意见》,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四月二十日
上海市关于整顿和规范地理信息市场秩序的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转发的国家测绘局,工业和信息化部等6部门《关于整顿和规范地理信息市场秩序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加强对地理信息获取、提供、使用、生产、出版和传输等环节的监管,打击违法违规行为,规范地理信息服务市场,保护国家秘密,维护国家利益,促进本市地理信息产业的健康发展,根据《意见》要求,结合上海实际,现就本市开展整顿和规范地理信息市场秩序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开展整顿和规范地理信息市场秩序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
地理信息作为国家基础信息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基础战略资源,并已经广泛应用于经济建设,社会管理,政府决策和国防安全等诸多领域。随着社会信息化的快速发展以及公众对地理信息产品需求的不断增长,地理信息产业已经成为国家新的经济增长点,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能力和作用不断增强。但也出现了非法获取,提供和使用涉密地理信息,擅自生产、出版和传输地理信息,一些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在华非法测绘等问题,扰乱了地理信息市场的正常秩序,影响人民群众的正确使用,也对国家安全构成威胁。上海市测管办近两年来,在市安全、保密、新闻出版、信息(通信)等部门的支持配合下,加大了对地理信息市场的管理,多次开展对地理信息提供使用的保密检查,2008 年开展了互联网地图违法违规行为的专项治理活动。加强管理的过程中发现上海地理信息服务市场发展迅速,同时也存在着许多亟需规范的地方,诸如未取得资质擅自编制生产地理信息,未经批准擅自编辑出版地理信息,未经许可擅自传输涉密地理信息,擅自通过网络标注不宜公开的信息,外国的组织未经批准擅自在沪开展测绘活动等问题,市地理信息市场整治任务艰巨。 我们要本着对国家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充分认识整顿和规范地理信息市场秩序的重要性,加大对地理信息管理和保密监督的力度,采取有效措施,坚决打击地理信息违法违规行为,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确保国家安全,促进地理信息市场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