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场)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近年来,国家、自治区、自治州高度重视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将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纳入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为认真做好我县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改善农村环境,优化农村经济增长,提高农民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现就做好自治县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农村环境保护的紧迫性和重要性
近年来,我县高度重视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经过多年努力,全县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较大进展。但是,我县农村环境形势仍然十分严峻,点源污染与面源污染共存,各种新旧污染相互交织;工业及城市污染向农村转移,危及农村饮水安全和农产品安全;农村环境保护的政策、标准体系不健全;一些农村环境问题已经成为危害农民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的重要因素,制约了农村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加强农村环境保护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任务;是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要内容;是全面实现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必然选择,加强农村环境保护意义重大。各乡镇(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出发,提高对农村环境保护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统筹城乡环境保护,把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摆上更加重要和突出的位置,下更大的气力,做更大的努力,切实解决我县农村环境中问题。
二、切实加强和解决突出的农村环境问题
一是切实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和水质改善。把保障饮用水水质作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首要任务。重点抓好农村饮用水水源的环境保护和水质监测与管理,根据农村不同的供水方式采取不同的饮用水水源保护措施,及时掌握农村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防止水源污染事故发生。制订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应急预案,强化水污染事故的预防和应急处理。加强农村饮用水水质卫生监测、评估,掌握水质状况,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农村生活饮用水达到卫生标准。
二是大力推进农村生活污染治理。因地制宜开展农村污水、垃圾污染治理。逐步推进县域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的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有条件的小城镇和规模较大村应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对居住比较分散、经济条件较差村的生活污水,可采取分散式、低成本、易管理的方式进行处理。加强粪便的无害化处理,把农村污染治理和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同发展清洁能源结合起来,大力推广发展农村沼气池建设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