贴近农民工实际需要,大力实施培训教育制度,大力加强阵地建设,大力开展法治文化建设,全面增强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依托各类农民工集宿点、“民工公寓”、社区教育中心、企业职工教育培训中心(学校)、新市民学校等载体创建“农民工法制学校”,通过举办培训班、专题辅导、讲座、研讨会、交流会等形式为农民工提供广泛的学法途径;要把法律知识的教育和职业技能的培训有机结合起来,将法制教育课程纳入农民工就业前、上岗前培训;要充分利用媒体、“18法制广场”、宣传栏、板报、墙报、画廊、法律咨询点等各类普法阵地,同时通过法制文艺、法律知识竞赛、法制辩论会、参观学习等形象、通俗而生动的宣传形式,对农民工进行法制宣传教育。
四、职责分工
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实行部门联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层层落实,确保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
(一)各级依法治理机构、宣传部门、司法行政部门负责协调组织有关部门通过调查研究、专项督查、绩效评估等手段,总结推广工作经验,指导督促工作,加大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力度。
(二)宣传部门负责协调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开辟普法类栏目(节目),播发公益性法制宣传广告,扩大宣传教育的覆盖面,提高农民工对法律的理解运用水平。
(三)司法行政部门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工作计划,指导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统一印制农民工学法登记证及基本教材,完善、健全各级法律援助组织,动员组织法律服务人员为广大农民工提供及时??有效开展法律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等主题活动。
(四)公安部门要将法制宣传教育渗透到为农民工办理暂住证、户口迁移等服务事项和社会治安管理过程中。民政部门要通过“和谐村镇社区”示范建设等工作,指导、推动村(居)社区开展好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
(五)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以完善农民工培训补贴政策和定点培训机构的年检、考核评估为切入点,推动各类培训机构、技校等职业教学机构配备法制副校长(辅导员),做到计划、师资、教材、课时“四落实”,广泛开展农民工外出务工行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培训、教育;结合职业介绍许可制度和年检制度的完善及职业介绍补贴政策的落实,指导、推动职业中介、劳务派遣机构和大型招聘会组织者通过法律咨询、张贴发放宣传资料、播放多媒体节目等手段开展法制宣传;依托12333劳动保障公益服务热线,强化对农民工的劳动政策法律法规咨询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