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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法制宣传教育协调指导办公室、中共江苏省委宣传部、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等关于加强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意见


  (二)坚持输出地与输入地并重,分类指导的原则。构建输出地与输入地政府相关部门协作配合、有机衔接的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机制,努力形成农民工流动到哪里,法制宣传教育就覆盖到哪里的长效工作机制。输出地在组织农民工集中输出的同时,要结合就业前培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并及时向输入地提供农民工学法信息。输入地要将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当地的经常性工作。

  (三)坚持因地制宜,注重实效的原则。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以用工企业开展集中教育为主要形式,居(暂)住地社区开展分散培训为必要补充。要按照《江苏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的要求,建立完善农民工学法登记证制度等激励机制,落实相关主管部门和相应企事业单位、团体、社区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责任,激发农民工的学法主动性。

  (四)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服务、管理、维权相结合的原则。各相关部门和组织要结合工作实际,把法制宣传教育渗透到对农民工的服务和管理过程之中,并充分发挥自身的组织优势和人才优势,经常性开展送法活动。要叫响“全国的农民工到江苏打工能赚钱、全国的农民工在江苏能懂法维权”的口号,进一步加大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力度,提高农民工对法律援助等依法维权渠道和途径的知晓率。

  (五)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的原则。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列为建设平安江苏、法治江苏、普法考核的重要内容。要推行厂务公开,保障农民工平等参与企业民主管理的权利;继续深入开展“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活动,推动基层民主法制建设;依法规范各部门、各行业的职能活动,防止和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和侵害农民工合法权益等行为的发生,努力创造农民工安居乐业的社会环境。

  三、内容方法

  重点加强《宪法》、《刑法》、《物权法》、《婚姻法》、《劳动法》、《合同法》、《工会法》、《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农村土地承包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法律援助条例》、《工伤保险条例》、《娱乐场所管理条例》,以及有关禁黄、禁赌、禁毒和禁止邪教等与农民工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和教育,引导其熟悉了解进城务工过程中应当遵守的法律法规,享有的合法权益,应承担的法定义务以及运用法律手段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知识,增强其学法守法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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