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坚持输出地与输入地并重,分类指导的原则。构建输出地与输入地政府相关部门协作配合、有机衔接的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机制,努力形成农民工流动到哪里,法制宣传教育就覆盖到哪里的长效工作机制。输出地在组织农民工集中输出的同时,要结合就业前培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并及时向输入地提供农民工学法信息。输入地要将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当地的经常性工作。
(三)坚持因地制宜,注重实效的原则。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以用工企业开展集中教育为主要形式,居(暂)住地社区开展分散培训为必要补充。要按照《
江苏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的要求,建立完善农民工学法登记证制度等激励机制,落实相关主管部门和相应企事业单位、团体、社区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责任,激发农民工的学法主动性。
(四)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服务、管理、维权相结合的原则。各相关部门和组织要结合工作实际,把法制宣传教育渗透到对农民工的服务和管理过程之中,并充分发挥自身的组织优势和人才优势,经常性开展送法活动。要叫响“全国的农民工到江苏打工能赚钱、全国的农民工在江苏能懂法维权”的口号,进一步加大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力度,提高农民工对法律援助等依法维权渠道和途径的知晓率。
(五)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的原则。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列为建设平安江苏、法治江苏、普法考核的重要内容。要推行厂务公开,保障农民工平等参与企业民主管理的权利;继续深入开展“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活动,推动基层民主法制建设;依法规范各部门、各行业的职能活动,防止和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和侵害农民工合法权益等行为的发生,努力创造农民工安居乐业的社会环境。
三、内容方法
重点加强《
宪法》、《
刑法》、《
物权法》、《
婚姻法》、《
劳动法》、《
合同法》、《
工会法》、《
安全生产法》、《
职业病防治法》、《
治安管理处罚法》、《
农村土地承包法》、《
行政诉讼法》、《
行政复议法》、《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妇女权益保障法》、《
法律援助条例》、《
工伤保险条例》、《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以及有关禁黄、禁赌、禁毒和禁止邪教等与农民工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和教育,引导其熟悉了解进城务工过程中应当遵守的法律法规,享有的合法权益,应承担的法定义务以及运用法律手段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知识,增强其学法守法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