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法制宣传教育协调指导办公室、中共江苏省委宣传部、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建设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总工会、共青团江苏省委员会、省妇女联合会关于加强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意见
(苏法宣办〔2007〕3号)
各市委宣传部、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指导办公室),各市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经贸委、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建设局、工商局、总工会、共青团市委、妇联:
加强对户籍仍在农村,主要从事非农产业、以工资为主要收入来源的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也是建设法治江苏、平安江苏的迫切需要,更是落实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实现江苏八个全国领先的重要举措。近年来,我省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与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法治江苏建设进程还不相适应,与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和广大农民工的期望相比还有较大差距。根据《省政府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实施意见》精神,为切实加强全省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全面达小康、建设新江苏”奋斗目标,认真贯彻落实《
江苏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转发<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关于在全省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精神,以“学法助致富,共建新江苏”为宗旨,探索建立党委领导、政府实施、部门分工负责、社会共同参与的农??工的法律素质和依法办事能力,有效防范和减少农民工违法犯罪现象的发生,营造尊重和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法治氛围,更好地服务我省工业化、城镇化和现代化建设,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持社会和谐稳定。
二、主要原则
(一)坚持政府引导,社会参与的原则。各有关部门要协调合作,立足自身职责,发挥各自优势,共同做好政策指导、督促检查以及各项服务工作。要根据农民工的分布状况、职业特点和居住地点等情况,充分调动行业、用人单位和社区的积极性,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地开展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