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坚持依法行政,科学决策,超前防范,从源头上防止和减少信访问题的发生。要进一步深化执法规范化建设,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坚决避免因工作不规范、不文明、不作为、乱作为引发信访问题。要严格依法办理劳教人员减期、提前解教、所外就医、所外执行等重要执法事项。要切实加强警务督察,严格执行“六条禁令”,强化执法监督,确保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提高执法公信力。要强化企业用工管理,对劳动用工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按照法律政策的规定,及时纠正不合法用工。今后凡涉及单位用工、职工内退、就业安置、住房、医疗、养老等问题的决策,必须事先进行法制论证,防止因决策不当引发信访问题。
四、切实加强对信访工作的组织领导
做好信访工作是维护场所安全稳定,促进和谐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全省劳教机关一定要站在维护稳定大局的政治高度,切实加强对信访工作的领导,努力把信访工作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一要建立健全信访工作组织领导机构。要坚持“属地管理、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完善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其他领导“一岗双责”,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为进一步加强对全系统信访工作的领导,省局成立全系统信访工作领导小组,由姜金兵任组长、陈晓波、唐恒国任副组长,办公室、政治部、监察室、管理处、教育处、生卫处、生产处、计财处、工会等处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各劳教所也要结合实际,建立相应的信访工作组织领导机构。
二要严格落实信访工作领导责任制。各单位主要领导要对重要信访事项亲自过问,亲自处理,亲自督办。认真落实信访案件领导包案制,坚决杜绝“挂名包案、层层转包”的现象。被省局列为重点信访案件的要包案到所领导,明确相关责任人员,落实工作责任和稳控措施。要进一步深化所长接待日制度,积极推进领导接访工作,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批阅重要来信,接待重要来访,经常听取信访工作汇报,研究解决信访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对群众反映的信访问题推诿扯皮、敷衍塞责、不认真解决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三要加强信访工作队伍建设。各劳教所要明确专人负责处理信访日常工作。要注意选调优秀民警充实到信访工作岗位,培养锻炼干部。要在政治上、工作上、生活上关心信访干部,舍得在信访工作上投入,切实解决信访工作必须的接待场所、办公设备等实际问题。要加强对信访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强化实践锻炼,不断提高他们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为进一步做好全系统信访工作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