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对劳教人员生活用品实行单元化严格管理,避免共用牙刷、剃须刀等有传播艾滋病病毒危险的器具。
(三)加强疫情监测和检测工作
1、建立与卫生部门的分工协作和信息共享机制,认真贯彻落实卫生部、公安部、
司法部《关于印发对监管场所被监管人员开展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工作方案的通知》,逐步实现检测工作规范化。
2、加强疫情信息保密工作,严格按照信息管理规定要求执行,不得随意泄漏。
(四)加强对场所内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的管理、医学观察、康复治疗、关怀救助工作
1、完成劳教场所劳教人员隔离管理区建设,建立完善各项管理制度,逐步实现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集中管理。
2、对确诊为艾滋病病人的劳教人员,严格按照规定及时办理所外就医;对需要治疗的病人,与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部门协商,采取适当方式进行抗病毒或康复治疗。
3、加强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的法律和健康教育、心理咨询和心理干预工作,改善其高危行为,减少社会危害。
4、对不服管理教育,以艾滋病为名威胁其他人员或者蓄意传播艾滋病的,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五)加强科学研究和多部门合作、国际合作
1、调查了解不同类型的劳教人员性需求现状,分析研究场所内可能出现的艾滋病传播途径,制定有针对性的干预手段和措施。
2、对场所内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管理、医学观察、康复治疗、关怀救助等工作开展调查、分析和研究。
3、加强与卫生、疾病控制等部门的合作,积极参与由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性病艾滋病预防控制中心(性艾中心)和美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全球艾滋病项目办公室共同主办的中美艾滋病防治合作项目(GAP项目)的实施。
4、组织有关人员考察国内外艾滋病预防与控制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1、局、所两级分别成立艾滋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配有专(兼)职人员具体负责此项工作,劳教所各级应建立健全艾滋病防控网络。
2、各级领导必须高度重视艾滋病防治工作,建立有效的领导责任机制,制定具体方案,明确工作任务,明确工作职责,明确责任人,确保防控工作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