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培训娱乐场所管理人员、服务人员和图书馆、博物馆工作人员。
4.县林业局:要将急救培训作为护林员每年职业培训的重要内容,使其具备基本的紧急救护能力。重点培训各林场及育菌基地的护林员。
5.县建设局:要将紧急救护培训内容纳入建筑工地安全员、建筑工人、项目负责人培训内容,实行建筑工地安全员证制度和管理人员初级急救员证制度。重点培训建筑工地安全员、建筑工人、项目负责人。
6.县交通局:要将急救培训作为运输管理人员、从事道路客货运输企业的管理人员、司乘人员和运输维修企业的管理人员、修理人员和驾校学员的培训内容,实行初级急救员证制度。县运管站积极配合做好监督落实工作。重点培训运输管理人员、从事道路客货运输企业的管理人员、司乘人员和运输维修企业的管理人员和修理人员、驾校学员。
7.县教育局:要将急救培训作为职业技术学校职业技术教育和各级各类学校安全教育内容,使教职员工具备基本的救护能力。重点培训从事职业技术教育和安全教育的教师、全体教职工和学生。
8.县民政局:要将急救培训作为基层民政专干和社区民政助理员岗位培训内容,使之具备基本的紧急救护能力。重点培训基层民政专干和社区民政助理员。
9.县旅游局:要将急救培训作为旅游从业人员、饭店、景区的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岗前培训和职业教育内容,实行初级急救员证制度。重点培训旅游从业人员、饭店、景区的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
10.县电业局:要将急救培训作为电力现场作业人员岗前培训内容和职业教育内容,实行初级急救员证制度。重点培训电力工人。
11.县公安局:要将救护知识技能作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警务实战技能训练教育的一项内容,作为机动车驾驶员岗前培训和驾校学员持证的必要内容,实行初级急救员证制度。县公安交警支队设立救护培训窗口,积极配合做好监督落实工作。重点培训驾校学员和未取得“初级急救员证”的机动车驾驶员。
12.县工商联:要将急救培训作为各民营企业管理人员及安全员培训内容和职业教育内容,使企业管理人员具备基本的紧急救护能力。重点培训各民营企业管理人员。
13.县农机局:要将急救培训作为农机驾驶员及监理人员岗前培训和职业教育内容,实行初级急救员证制度。重点培训农机驾驶员及监理人员。
14.县经贸委:要将急救培训作为企业管理人员职业教育内容,使企业管理人员具备基本的紧急救护能力。重点培训企业管理人员。
15.县卫生局:要将急救培训作为职业教育内容,纳入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内容,协助做好紧急救护培训工作。重点培训医疗紧急机构各级各类专业技术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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