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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木垒县开展群众性紧急救护培训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三、救护培训的原则                                   
  (一)坚持理论教学与实际操作相结合,加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学以致用的有效性,注重实践操作。
  (二)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分级分类培训,力争在2010年前建成县、乡、村三级救护培训网络。
  (三)坚持重点培训,逐步扩展的原则,先培训安全隐患较多的行业,逐步将培训扩展到其他行业。
  (四)坚持培训质量与效果相统一,严格执行统一制订教学计划、统一编制教材、统一质量标准、统一考核及合格后发证、统一培训授课师资及持证上岗的五统一规定。
  (五)规范管理,严格考核,将紧急救护培训工作纳入各级部门、各行业及各单位安全教育年度目标考核。
  四、实施培训计划
  (一)培训步骤
  1 .第一阶段:2008-2010年,重点在公安、交通、安监、煤炭、旅游等行业中开展初级卫生救护培训工作。
  参训人员:公安干警、驾校学员、机动车驾驶员、特种工,旅游、煤炭行业工作人员。
  2.第二阶段:2010-2012年,重点对建筑、电力、教育行业及其他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进行紧急救护避险培训。
  3.第三阶段:2012年,重点开展社区、农牧区的紧急救护避险培训。
  (二)培训内容:
  1.基本内容:意外伤害的紧急避险、逃生演练,外伤后止血、包扎、固定、搬运四大技术,现场心肺复苏抢救等有关理论教育和实际操作知识,常见急症的紧急处理。
  2.选学内容:触电急救、高空坠落、各类中毒、交通事故、溺水、火灾地震、意外伤害、职业病防治等与行业有关的常见伤害的急救。
  (三)培训方法和要求
  1.培训工作由县应急办牵头,县红十字会负责培训。各行业结合实际,安排时间参加培训。凡50人以上参训人员和具备培训场地的单位,可向县卫训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上门培训。上门培训由所在单位组织,县红十字会负责统一培训。
  2.各乡镇在自治县卫训领导小组的指导下负责制定本地区的培训计划,准备教学设备及培训师资,报经自治县卫训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后,负责组织实施、管理、协调并接受考核检查。县直各部门要积极参与紧急救护培训工作。县应急办负责监督落实。
  3.考试考核。县卫训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出题制卷,县红十字会负责每期参训人员的考试考核。经考试考核合格者,颁发“初级急救员证”,未合格者参加补训。
  4.教学要求。教学点必须有教学场地、心肺复苏人体模型及与教学配套的多媒体设备、教材等,培训光盘及各种表格由县红十字会统一提供。授课师资必须具备大专以上学历,有扎实的医学专业素质,有丰富的卫生救护培训经验,经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和自治区红十字会培训的师资上岗授课。对已参加紧急救护培训并取得合格证的人员,每三-六年参加一次复训,换发合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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