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动员足够力量,加大对易出现免疫空白地段(如城乡结合部、部分特困厂矿企业、国营农牧场、部分偏远牧区)服苗工作的督导,确保强化免疫工作质量。同时要做好疫苗在规定温度下储存、运输、分发、技术指导和对参加服苗人员的技术培训工作。
(四)开展强化免疫地区的所有医疗、卫生保健单位要做好产科、儿科住院适龄儿童的服苗工作。
(五)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此次强化免疫活动使用疫苗和表格的分发,技术指导,数据录入、资料的总结分析工作。
(六)卫生局负责组织和协调本次强化免疫活动的督导评估工作。
四、组织实施
(一)活动计划
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制定详细的实施计划,并对强化免疫的各项活动做出详细安排。
(二)宣传动员
通过电视、报纸、广播、标语、宣传车和宣传单等宣传媒介,在市场、车站等人口流入、流出地和聚居地等人口密集地区进行广泛的社会宣传动员活动,提高全社会参与消灭脊灰强化免疫活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宣传发动要深入到所辖区域的街头巷尾,力求做到家喻户晓。各乡镇(场)、村干部和乡村医生要负责辖区内的宣传发动、发放强化免疫通知单、挨家挨户搜索适龄儿童和协助服苗工作,保证村不漏户,户不漏人。要充分发挥教育部门的作用,组织并利用学校教师、学生参与强化免疫宣传工作,传递强化免疫信息,通过教师、学生向当地宣传本次强化免疫活动的意义、时间和对象。宣传活动要求在免疫活动开始前1-7天开始,持续至活动结束。
(三)人员培训
为保证本次强化免疫质量,必须严格执行《
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和《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培训所有参与服苗与督导活动的各级各类人员,使其明白活动的意义、要求、职责、任务等。培训内容包括:活动的组织安排、措施和时间进度要求;各级各类人员的职责、任务、程序、规范及负责地区;强化免疫活动实施方案,服苗技术规范、脊髓灰质炎疫苗不良反应、禁忌症和注意事项等。真正做到带冰接种,看服到肚,服苗前后半小时内不能吃热食物和不能喂奶。
2009年2月26日之前,县、乡两级要完成对所有参与此次强化免疫活动的各级各类人员的培训工作。
(四)接种方式
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采取固定接种、巡回接种、入户接种等多种方式开展工作。对固定接种点要设立明显的标识。各乡镇必须设置足够的接种点,安排足够的接种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