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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木垒县进一步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继续加强对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工作作风、工作效率、服务质量和施政情况的监督检查,特别注重部门履行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重点部门领导履职档案,一要发挥特邀效能监察员的作用,进企业、进社区、进村组走访调查,发现问题及时反馈,二要加大明察暗访的力度,对会纪、会风、机关工作作风、上班不在岗等方面进行效能监察,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不断促进我县机关作风进一步好转。
  (三)继续对优化投资与发展环境进行效能监察
  围绕新型工业化建设,依照着力打造“五大环境”的要求开展监督检查,要着力征求优化投资与发展环境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开展集中整治,对照意见逐项进行自查,查看梳理的重点问题是否突出,制定的措施是否得力,整改的方案是否可行,发现存在的问题是否纠正。检查有关部门对国务院和自治区取消的一批收费项目是否落实,对企业的优惠政策是否执行,尤其对重点部门加强督查,落实责任追究制,及时发现、纠正和查处存在的问题。着力解决政令不畅,执法部门乱执法、执法不公、执法不规范,以及办事拖拉、效率低下、“中埂阻”等问题。进一步发挥特邀效能监察员的作用。组织特邀效能监察员经常走访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针对发现存在的问题,督促有关部门加强整改,不断优化投资与发展环境。
  (四)加强对行政审批权的效能监察
  继续深化对《行政许可法》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强化对环保项目评审、安全生产监管、建设工程管理、土地和矿产资源管理、食品药品监管等审批权、评审权、执法权的监督,坚决纠正“重审批、轻监管”等问题,对监管不力、玩忽职守的,要严肃追究责任。围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审查、决定等环节开展效能监察,提高行政执行力和办事效率。进一步清理行政许可项目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完善审批程序规定,规范行政许可行为,简化程序,缩短行政审批时限,建立健全公开透明、管理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责任到位的行政审批制度。督促政府机关和部门尽快建立和完善重大问题集体决策、专家咨询和决策失误责任追究等行政管理配套制度。
  (五)督促政务服务中心的建设和管理
  按照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督促和协助有关部门加强政务中心的建设,完善功能,规范管理,提高公共服务水平。督促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和意见。按照科学、规范、高效、便民的要求,逐步使所有审批、许可项目进入政务中心,并使政务服务中心服务窗口充分得到授权。政务中心要认真抓好规范工作,杜绝“两头办理、体外循环、暗箱操作”等问题。继续对政务中心办事窗口工作纪律、服务态度、质量、办事效率等进行效能监察。督促修订和完善政务中心窗口及窗口工作人员考核办法、窗口工作人员行为规范,积极推动建立完善首问负责、联合办理、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等制度。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能。
  (六)加大效能投诉的查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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