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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木垒哈萨克自治县2009年食品安全综合监管工作任务》的通知

  (一)抓好食品源头污染治理(责任部门:农业、畜牧兽医、发展计划委员会、水利部门)。
  1、加强初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化示范基地建设。加强对农产品生产过程的监控,在农产品生产基地内禁止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严格将农业投入品的使用控制在规定的范围内。加强无公害农产品认定、绿色食品认证和有机食品认证工作。对已确定建设的无公害农产品基地,应划定保护区予以保护。推进和完善农产品质量认证认定制度,包括无公害农产品认定、绿色食品认证和有机食品认证,将农产品质量认证认定标志和证书,作为农产品进入市场的“通行证”。
  2、加强初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检测及信息发布。对全州主要农产品质量进行检测并发布监测信息。果蔬农药残留检测:市场检测每月一次,全年12次;基地抽检,全年不少于3次,重点月份6、7、8、9、10月。每月27日前将全月蔬菜、瓜果农药残留检测信息对外发布。
  3、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相关制度。积极开展初级农产品源头的食品安全大检查和专项整治活动,全年整治活动2次以上;组织4次农产品质量安全巡查;加强对认定产地和认证产品的监管,严格执行年检制度,确保认证产品的质量稳定。
  4、加大对动物及其产品的检疫和监管力度,及时对违法生产加工、经营病害动物肉食品行为进行查处;对畜禽产品违禁药物检出率过高及使用“瘦肉精”的生产企业实行重点整治。
  5、加强对全县兽药市场的监管。全年对兽药经营企业开展两次抽检;对全县兽药市场开展4次专项督查,加大对违禁兽药的查处力度,尤其加强对预防用生物制剂的监管,保证动物防疫监督机构预防用生物制剂主渠道的畅通。
  6、加强对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监督检查。加强对饲料生产企业设立条件的审查,把好饲料生产的准入关;做好饲料抽检工作;开展饲料专项整治活动,对全县饲料生产企业所使用的原料和添加剂、饲料产品等进行4次监督检查,严厉查处在饲料中添加盐酸克伦特罗和在反刍家畜饲料中添加肉骨粉等违法违规行为。
  7、依法履行对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用粮购销活动中粮食质量与原粮卫生的监管职责;积极推进“放心粮油”工程。
  (二)抓好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监管(责任部门:质监、经贸委、畜牧兽医部门)。
  1、组织抓好食品生产加工业整顿。严格市场准入,促进产业结构调整;严格监督检查,促进食品质量提高;严格区域监管,促进食品生产秩序健康发展;严格审查检验发证,建立质量安全和企业诚信档案,实行动态分类管理。
  2、切实提高食品检验检测能力。利用现有检测机构资源贮备,达成资源共享,扩展检测项目及品种。开展强制性抽查检验,每季度确定2-3个品种进行定向监测抽验,并及时分析监测结果,联合卫生、工商、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向社会发布市场食品质量监督检测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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