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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新《消防法》宣传贯彻工作的通知


  二、扎实开展《消防法》社会宣传活动

  (一)加大宣传力度。县公安消防大队要及时协调宣传、广电部门组织召开 “新闻媒体学习宣传《消防法》活动”会议,明确各新闻单位在消防宣传中的法律责任,通过电视、广播、专访等多层面的组织形式开展《消防法》学习活动,各单位、部门要组织开展《消防法》的学习活动,播放公安部消防局下发的电视情景剧宣教片、系列电视宣传专题片。

  (二)组织一次各相关单位及部门人员参加的《消防法》培训班。明确不同行业落实《消防法》的重点内容,同时要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在单位内部通过多种方式组织《消防法》宣传教育活动。

  (三)公安消防部门要组织《消防法》宣传周活动。2009年4月24日至4月30日,根据全区组织开展《消防法》宣传周活动的统一部署,为5月1日《消防法》的正式施行营造浓厚氛围。要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宣传计划,确定宣传内容,确保宣传周活动扎实有效。

  (四)公安消防部门要将《消防法》的宣传纳入消防宣传“五进”工作之中。开展消防宣传“五进”活动时,及时将《消防法》的宣传列为重要内容之一,广泛张贴公安部消防局下发的《消防法》宣传挂图、播放《消防法》电视宣教片,广泛散发《消防法》小册子,宣讲相关条文,剖析有关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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